項目所在地區(qū):河北省,保定市,安新縣
1. 招標條件
本安新縣5.13兆瓦屋頂分布式光伏發(fā)電示范項目EPC工程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yè)自籌,本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安新縣5.13MW屋頂分布式光伏發(fā)電示范項目EPC工程建設地點位于保定市安新縣。本項目擬利用白洋淀文化苑內可用屋頂,郭里口村農戶可用屋頂,王家寨村農戶可用屋頂,王家寨村活動廣場光伏走廊作為光伏電站建設地點進行光伏電站建設,計劃總裝機容量為5.13MW。公共變壓器模式為“全額上網”、專用變壓器模式采用“自發(fā)自用、余電上網”模式。本光伏發(fā)電系統擬優(yōu)先采用單晶硅540Wp光伏組件,接入電壓等級為380V。
2.2 招標范圍:本項目為EPC總承包,具體承包范圍包括(但不限于):
2.2.1依據項目工程可研方案進行項目初設并組織評審、勘察設計、優(yōu)化設計方案并報建設單位審核,包括負責5.13MW屋頂光伏項目場地落實(含安裝屋頂及周邊環(huán)境現場踏勘審查;屋頂結構質量檢測評估和建筑電氣安全復核檢查等,并出具報告)、負責與相關方溝通協調并代理建設單位辦理相關協議簽訂;施工圖與竣工圖等設計文件編制。
2.2.2設備采購供貨,包括光伏組件、組串式逆變器、支架、匯流箱、電纜、監(jiān)控系統、接地網、接地極、電弧故障斷路器、反孤島裝置、電能質量監(jiān)測裝置、屋面防水材料、加固材料等一切設備及施工輔材的采購、運輸、到貨、卸車、保管、二次倒運等;備品備件、專用工具及消耗品的提供。其中組件、逆變器等主要設備優(yōu)先采用華能集采目錄中供應商,采用其他供應商的,須經華能認可且所采用設備技術標準不能低于華能集團相關設備采購技術標準。
2.2.3屋頂光伏電站的施工含房屋的加固與換瓦(如有)、防水(如有)、建筑、安裝、調試及并網驗收;監(jiān)控系統可監(jiān)視到每戶發(fā)電量、逆變器數據等信息,并具有相應的數據統計分析功能、故障檢測、運維派單、拓展、手機APP等功能,負責在甲方指定地點架設服務器(含電腦2臺,彩色打印機1臺、大屏監(jiān)視器1臺),并接入甲方現有監(jiān)控系統,接入華能集團新能源智慧運維中心,具備接入AGC控制條件。設備標識標牌采購、安裝;消防器材采購、安裝。
2.2.4負責工程內外部所有協調工作,包括道路障礙清除、屋頂障礙物清除;與建筑物業(yè)主方的協調,與安裝光伏用戶簽訂合作運營協議,電網接入申請及批復、并網驗收及購售電合同、電費結算協議等手續(xù)辦理,并由中標方承擔相關費用;協助項目備案、開工及竣工驗收等手續(xù)辦理,并由中標方承擔相關費用。
2.2.5負責項目前期、設備、施工、調試及驗收等一切項目資料收集歸檔等。
2.2.6配合項目所需的全部支持性文件的辦理。
2.2.7配合完成項目驗收及后評價工作。
2.2.8負責出具職業(yè)衛(wèi)生三同時、安全設施三同時報告、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報告。
編制項目社會穩(wěn)定風險分析報告,配合招標人取得本項目社會穩(wěn)定性風險評估報告的批復文件;
負責按照《安全生產法》、《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jiān)督管理辦法》等要求編制安全生產條件及設施綜合分析、安全設施設計、安全驗收評價報告,負責組織、通過專家評審,同時協助招標人完成相關手續(xù)備案工作;
負責完成職業(yè)病危害預評價正式書面報告及職業(yè)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與職業(yè)病危害防護設施設計正式書面報告,提出建議補充的職業(yè)病防護對策措施,同時協助招標人完成相關手續(xù)備案工作。
2.2.9其他:
(1)租金:與農戶簽訂的協議中的單塊組件租金價格不高于30元/塊·年,租期25年;與公共建筑及工商業(yè)屋頂簽訂的協議中的單塊組件租金價格不高于25元/塊·年,租期25年;如租金超過該標準,按25年總超出費用在結算款中予以扣除。
(2)簽訂合同后,若無法完成5.13兆瓦安裝容量的確戶要求(按照華能協議模板簽訂相關協議)。如無法達到招標人要求,一次性交納30萬元作為處罰金。
投標人應對上述工作范圍內的工作負全部責任。招標文件中雖然未列出,但對于一個光伏電站的功能、安全、穩(wěn)定運行必不可少的建筑、設備、材料及服務等,也應由承包方提供,其費用包括在總價中。
2.3 計劃工期:
總工期60個日歷天,自簽訂合同之日起開始計算工期。
2.4標段劃分:本招標項目安新縣5.13MW屋頂分布式光伏發(fā)電示范項目EPC工程劃分為 1個標段。
2.5 預招標風險告知:
※ 本次屋頂分布式光伏發(fā)電示范項目EPC工程為預招標,合同生效條件為發(fā)包人接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履約擔保且項目通過分公司投資決策,并完成集團公司備案。若項目不具備前述建設條件,則項目不執(zhí)行該招標結果,且從投標人購買招標文件起所產生的任何損失(包括經濟、時間等)由投標人自行承擔,招標人不予補償。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1) 投標人應具有以下資質:投標人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或具有工程設計電力行業(yè)(新能源發(fā)電)專業(yè)乙級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yè))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2) 業(yè)績要求:投標人須提供自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以來累計不低于10兆瓦光伏項目施工業(yè)績(包括總承包業(yè)績),并提供業(yè)績合同掃描件(掃描件應包括合同承包范圍、簽訂時間等關鍵頁)。
(3) 本次招標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聯合體或代理商參與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2年06月16日 09時00分起至2022年06月22日 17時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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