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井零碳余熱項目鍋爐島改造 現(xiàn) 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2 項目名稱:北京高井零碳余熱項目鍋爐島改造 EPC 總承包
2.3 建設地點:北京市石景山區(qū)高井熱電分公司
2.4 建設規(guī)模:1380MW
2.5 計劃工期:2024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5 日,395 日歷天。
2.6 招標范圍:北京高井熱電分公司共建設 3 臺 350MW 級燃氣—蒸汽聯(lián)合循環(huán)熱電聯(lián)產機組,北京高井熱電分公司煙氣余熱深度 回收利用改造項目計劃在三臺燃機余熱鍋爐尾部煙道進行改造并各分別安裝一 臺板式換熱器,深度回收三臺燃機煙氣余熱用以增加供熱面積并降低機組污染物 的排放,同時回收煙氣冷凝水補充熱網循環(huán)水,最終實現(xiàn)企業(yè)經濟效益的增長與 降低機組污染物排放的目的。
本標的為高井熱電分公司零碳余熱項目中 3 臺鍋爐島范圍內的煙氣深度余 熱回收系統(tǒng)和 5 號燃機進氣加熱系統(tǒng)設計、設備供貨、建筑及機電安裝施工、改 造的 EPC 總包。本 EPC 標的內容主要包括:
1. 包含鍋爐島所有主、輔生產工程及相關的單項工程和 5 號機進氣加熱系 統(tǒng)的換熱器、閉式循環(huán)水系統(tǒng)、增壓泵和水換熱器等的全系統(tǒng)設計。
2.標的范圍內所有設備、材料采購供貨, 以及相關檢測、運輸、驗收、配合 性能試驗、現(xiàn)場卸車、裝車、倒運、倉儲保管、發(fā)放、專用工器具及備品配件的 管理與移交。
3.標的范圍內所有現(xiàn)場施工,主要包括設備(含電氣熱工儀表、控制系統(tǒng) 等)、基礎及構架的拆除、開挖、加固、改造等。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為其他組織。
3.1.2 財務要求: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被 重組、接管,也未被司法機關采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zhí)行措施。
3.1.3 否決項包括供應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國網站(查詢網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 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且有效期結束時間晚于投標截止日的;
(2)按照供應商管理相關規(guī)定,應在規(guī)定范圍內停 止授標或取消采購活動參與資格(“灰名單 ”、“黑名單”供應商等),且有效 期結束時間晚于投標截止日的。
對于中標候選人/中標人,將在采購評審、中標公示、合同簽訂等關鍵環(huán)節(jié) 進行復核,如存在違反上述否決投標條款情形的,不予授標或不簽訂合同。上述 否決投標條款所涉及的事項,接受社會監(jiān)督,投標人及其利害關系人可按照招標 文件載明的方式進行舉證。
3.1.4 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方式,開標后由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的資質進 行審查,資格條件沒有達到招標文件規(guī)定要求的,評標委員會將否決其投標。
3.1.5 近三年無重大安全質量事故,并出具相應證明。
3.1.6 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企業(yè)資質要求:須具有鍋爐設備的設計和制造能力,須具有特種設備 制造許可證鍋爐制造 A 級資質。
3.2.2 企業(yè)業(yè)績要求:近 5 年須具有 2 份及以上 300MW 及以上火電機組余熱 鍋爐煙氣余熱利用設備改造合同業(yè)績或 300MW 及以上火電機組帶煙氣余熱利用 設備的鍋爐整機供貨合同業(yè)績。
3.2.3 人員資質要求:擬派項目經理須具有一級注冊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須具 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 證),且在投標階段未擔任其他在建工程項 目經理職務。
3.2.4 人員業(yè)績要求:擬派項目經理須具有 1 個及以上 100MW 及以上火電機組余 熱鍋爐煙氣余熱利用設備改造或 100MW 及以上火電機組帶煙氣余熱利用設備安 裝已完工的項目經理業(yè)績。
3.2.5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業(yè)績證明材料須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頁、簽字蓋章頁和能夠 反映上述業(yè)績要求的合同主要內容頁)。
(2)擬派項目經理業(yè)績證明材料須包含:業(yè)績證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頁、簽 字蓋章頁和合同主要內容頁材料、竣(完)工類證明材料等,國外業(yè)績證明需提 供對應的中文譯本,以及本項目與擬派項目經理的關聯(lián)性文件等)。
(3)一級注冊建造師證(滿足建辦市〔2021〕40 號《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辦 公廳關于全面實行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的通知》相關要求。 一級建造師電子 證書應在個人簽名處手寫本人簽名,電子證書上已標明使用時限,超出使用期限 的電子證書無效。
(4)首臺(套)裝備、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軟件參與投標時,屬于工業(yè)和信 息化部等部門相關名錄所列首臺(套)裝備、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軟件的,以及 《中央企業(yè)科技創(chuàng)新成果推薦目錄》成果的,僅需提交正式印發(fā)的名錄文件并說 明本次投標屬于名錄中的哪一項,即視同滿足市場占有率、使用業(yè)績等要求。
3.3 注意事項:
3.3.1 以上資質要求均需提供相關證書掃描件或電子證書。
3.3.2 業(yè)績時間以竣工驗收證明上的竣工驗收時間為準。竣工驗收證明上沒 有竣工驗收時間的,以簽字蓋章中的最晚時間為準;簽字蓋章無時間的,以竣工 時間為準;竣工驗收證明上沒有上述時間的不予認可。
3.3.3 業(yè)績證明材料必須能證明業(yè)績類型及規(guī)模,否則不予認可。
3.3.4 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
3.3.5 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應清晰可辨,不能識別有效信息的不予認可。
3.3.6 如發(fā)現(xiàn)擬派任項目經理在投標階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況,評標委員 會將啟動澄清程序,投標人應按澄清要求提供經建設單位同意的項目經理變更說 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驗收證明,否則不予認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處于中標結果公示到合同約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 驗收合格期間的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相鄰分段發(fā)包或分期施工 的除外)。
3.3.8 本次招標采用電子方式開評標,除聯(lián)合體協(xié)議書(如有)、法定代表 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需要滿足簽字蓋章要求外,投標商務文件、 技術文件、價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頁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電子簽字并 加蓋電子單位公章后即視為滿足招標文件所有簽字蓋章要求。并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 上傳加密的投標文件即可,無需逐頁簽字蓋章。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 2024 年 09 月 30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5 日 17 時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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