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大唐國信濱海海上風力發(fā)電有限公司海上風電與漂浮式光伏耦合發(fā)電技術研究與示范,資金來自企業(yè)自籌,招標人為大唐國信濱海海上風力發(fā)電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建設地點:江蘇省鹽城市。
2.2服務期限:合同簽訂后,自甲方通知之日起,12月15日前完成漂浮式光伏主體施工,漂浮式光伏投產發(fā)電,至少經歷兩個大風季,兩個臺風季,設備安全穩(wěn)定運行,于2025年11月30日前項目功能、里程碑交付物、系統性能、漂浮式光伏發(fā)電效果進行逐項檢查驗收合格,并通過集團公司科技項目驗收。
2.3招標范圍:本次招標內容為海上風電與漂浮式光伏耦合發(fā)電技術研究與示范科技項目實施。
主要范圍:本項目的采購范圍包含科技項目全部6個子課題的研究,主要為中遠海漂浮式光伏技術路線研究、海上風電光伏容量配置及接入方案研究、海上風電光伏耦合發(fā)電技術研究、完成500kW級海上漂浮式光伏試點項目建設、海上風光耦合設備在海洋環(huán)境中腐蝕機理及防護措施研究、海上漂浮式光伏運維技術研究。
3.投標人的資格要求
3.1投標人須在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并能合法運作,具有法人地位或為其他組織和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2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和商業(yè)信譽,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yè)、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tài);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
3.3投標人應具備工程設計電力行業(yè)甲級及以上資質;項目允許施工分包,施工分包單位需經招標人審核同意,分包商的資質要求可在中標后提供,但必須滿足海工施工規(guī)范要求。
3.4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數量不超過3家。各聯合體成員為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或其他組織;聯合體應明確聯合體的牽頭人和各方權利及義務;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同時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聯合體投標單位應具備工程設計電力行業(yè)甲級及以上資質;項目允許施工分包,施工分包單位需經招標人審核同意,分包商的資質要求可在中標后提供。
3.5投標人須提供近5年(2019年1月至2023年8月)至少1項新能源科技研發(fā)項目業(yè)績或至少1項漂浮式海上光伏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或可行性研究報告評審或完成至少1項漂浮式海上風電或漂浮式海上光伏科技項目課題研究并提供證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封面、工作范圍頁、合同簽署頁,提供不全的,視為無效業(yè)績)。
3.6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以上)的投標人不得同時投標;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時投標。
3.7投標人不得有以下情況,否則其投標作無效處理:
a)近三年內被列入國家應急管理部(查詢網址為: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認定的安全生產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且有效期結束時間晚于投標截止日的;
b)在信用中國網站(查詢網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且有效期結束時間晚于投標截止日的。
c)按照集團公司供應商管理相關規(guī)定,應在規(guī)定范圍內停止授標或取消采購活動參與資格,且有效期結束時間晚于投標截止日的。
對于中標候選人/中標人,將在采購評審、中標公示、合同簽訂等關鍵環(huán)節(jié)進行復核,如存在違反上述否決投標條款情況的,不予授標或不簽訂合同。上述否決投標條款所涉及的事項,接受社會監(jiān)督,投標人及其利害關系人可按照招標文件載明的方式進行舉證。
4.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23年8月16日9時至2023年8月30日17時(北京時間,下同)下載電子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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