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能投涼山州冕寧縣金林風電項目風力發(fā)電機組和塔筒設備采購項目已獲批準實施,項目資金來源為招標人自有資金及自籌資金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本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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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交貨要求
2.1項目概況
四川能投涼山州冕寧縣金林風電項目地處四川省涼山州,位于冕寧縣磨房溝鎮(zhèn)的山區(qū)。地理坐標介于東經101°52'~101°55',北緯28°04'~28°10'之間。場址由兩條主山脊及支脈組成,山脊脊線較連續(xù),起伏不大,頂部局部較為陡峭。總山脊長度約18km,海拔在3856m~4060m。
推薦重大件運輸線路:風機生產廠商-國內高速公路網(wǎng)-冕寧縣巴汝鎮(zhèn)哨房村-澤遠鎮(zhèn)東方村跨縣防火通道-風機機位點。以上線路為參考路線,最終選定路線由投標人現(xiàn)場踏勘后自行確定。
本項目為風機機位買方指定地點車板交貨,投標人根據(jù)供貨要求自行考慮是否需要租賃堆場。堆場(如有)至風機機位處的設備運輸由投標人負責,投標人須充分考慮設備運輸至風機機位前所有的運輸情況,相關大部件須滿足山地風電場運輸情況,若后續(xù)不滿足運輸要求由投標人無條件配合修改。
2.2招標范圍
本項目招標采購范圍為總裝機容量81.25MW(投標人投標容量不允許上下浮動)、單機容量為6.25MW的陸上風力發(fā)電機組,包含但不限于:風力發(fā)電機組、配套風力發(fā)電機組塔筒、預應力錨栓組合件(包含風機基礎設計)、法蘭、塔筒上段與機艙連接傳統(tǒng)法蘭、塔筒內結構件及連接螺栓、免爬器及免爬器滑軌設備、機艙與塔筒連接螺栓、塔筒與塔筒連接螺栓、塔筒內的主控柜和機組與主控柜之間的電線、電纜、光纜、尾纖及尾纖盒、橋架、風機計算機監(jiān)控系統(tǒng)、風機輔助控制系統(tǒng)、能量管理系統(tǒng)、塔筒設備運輸服務及保險、防雷接地裝置、專用吊具、拉伸器、專用工具、備品備件及質保期的易耗品等及配套服務(包括但不限于塔筒全過程駐廠監(jiān)造,風電機組及附屬設備的設計、制造、試驗、包裝、發(fā)運及交貨、現(xiàn)場開箱檢查、指導安裝、調試、現(xiàn)場試驗、試運行、驗收、技術文件的編制和提交、運行人員的培訓及質保期內的維修和保養(yǎng)等)。
2.3交貨要求
交貨批次和進度:
(1)預應力錨栓組合件:
第一批次:2024年2月中旬前完成1臺套預應力錨栓組合件到貨;
第二批次:2024年4月底前完成剩余所有預應力錨栓組合件全部到貨。
(2)風力發(fā)電機組及塔筒設備:
第一批次:2024年4月中旬前完成不少于1臺風力發(fā)電機組、塔筒設備到貨;
第二批次:2024年6月底前完成剩余所有風力發(fā)電機組、塔筒設備全部到貨。
買方有權根據(jù)項目實際進度情況調整供貨時間,投標人不得據(jù)此要求調整合同價格(具體交貨時間以買方通知為準)。
交貨地點:四川能投涼山州冕寧縣金林風電項目現(xiàn)場機位買方指定地點。
交貨條件:車板交貨,即賣方負責將貨物運抵項目現(xiàn)場機位買方指定地點交貨,并承擔將貨物交付給買方前的所有手續(xù)、費用和風險,由買方或其指定的施工單位從賣方的車板上卸貨。
2.4其他要求和說明
(1)設備運輸至交貨地點前,為滿足本次招標采購設備運輸所需要的一切費用由投標人承擔。
投標人應充分考慮運輸路徑、路況,調整運輸車輛的選擇,并進行詳細物流路勘,形成路勘報告,該報告作為投標文件的一部分。若投標人需額外臨時租用設備堆場,堆場選址及租賃相關費用均由投標人自行負責,且該臨時堆場至交貨點的二次運輸費用由投標人承擔。
(2)投標人應根據(jù)投標機型開展微觀選址、風機載荷論證、風機布置方案(方案應充分考慮項目地質條件、項目建設條件以及周邊相關因素影響)等工作,并出具報告,以上工作均包含在投標報價中。
(3)投標人必須參與本項目對質保期風機保證發(fā)電量的考核。
(4)塔筒及錨栓組合件具體設計及技術要求由投標人確定,最終以初步設計審查為準。
(5)投標人應提前編制設備運輸方案,該方案作為投標文件的一部分。設備運輸方案需經過招標人審批后方可實施,獲批后的設備運輸方案的實施工作由投標人自行負責。
(6)受現(xiàn)場運輸條件限制,投標人須考慮主機分解運輸;由于項目吊裝平臺用地有限,投標人需考慮葉片設計制作、葉片吊具等滿足風機單葉片吊裝。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資格條件
投標人應同時滿足以下資格條件:
(1)資質要求: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風電機組制造商。
(2)業(yè)績要求:
1)投標機型或者同平臺風力發(fā)電機組具有成功并網(wǎng)運行經驗,且運行良好(須附相應供貨合同和業(yè)主出具的投運證明文件);
2)2021年01月0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投運時間為準)3.0MW及以上風力發(fā)電機組運行業(yè)績不少于100臺套且均已成功通過240小時試運行(注:業(yè)績證明文件應能夠充分反映供貨合同雙方名稱及簽章、設備名稱、規(guī)格、簽訂日期以及通過240小時試運行證明等關鍵內容)。
(3)財務要求: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無連續(xù)兩年虧損。
(4)信譽要求:未處于限制投標的專業(yè)范圍及期限內。
(5)其他要求:投標人投標機型應具有國際權威機構或者國家授權、許可的產品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設計評估符合證明。
3.2本項目塔筒設備制造允許分包,其分包人應滿足以下資格條件(若未分包,則投標人應同時滿足以下資格條件):
(1)資質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具有鋼結構制造企業(yè)一級及以上資質,或鋼結構工程專業(yè)承包一級資質,或具有國家相關部門頒發(fā)的壓力容器制造D級及以上資質。
(2)業(yè)績要求:2020年01月0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至少360臺套2.0MW及以上風力發(fā)電機組塔筒設備的銷售業(yè)績(須附相應供貨合同證明文件)。
(3)財務要求: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無連續(xù)兩年虧損。
(4)信譽要求:未處于限制投標的專業(yè)范圍及期限內。3.3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本次招標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3.4 投標人不能作為其它投標人的分包人同時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2023年11月06日08時30分至2023年11月10日17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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