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崗發(fā)電有限公司粉煤灰、石膏銷售項目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 鶴崗發(fā)電有限公司粉煤灰、石膏銷售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招標人為 鶴崗發(fā)電有限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 鶴崗發(fā)電有限公司粉煤灰、石膏銷售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鶴崗發(fā)電有限公司
2.2 規(guī)模:2*300MW+1*600MW
2.3 本次招標采購材料的名稱、數量、技術規(guī)格:
2.3.1預計銷售數量:原灰20萬噸/年、經分選的細灰2.5萬噸/年;石膏銷售3萬噸/年;具體銷售數量以實際為準。
2.3.2招標人年產粉煤灰、經分選后的細灰、石膏等上述數量均為預估量僅供投標參考,結算以實際銷售量為準。招標人不能保證原灰質量符合國家標準,請投標人自行考慮風險。
2.3.3中標人除嚴格履行《粉煤灰、石膏銷售合同》外,在外部市場無需求但電廠灰?guī)炀o急時無嘗負責將灰運至灰場 ,在合同期內乙方負責#1、#2、#3機組脫硫系統(tǒng)排放出石膏市場銷售和外運處置,確保石膏統(tǒng)一處理。
2.3.4粉煤灰、爐渣、石膏質量要求:
粉煤灰(粗灰)細度:(45μm篩余量)≤45%;
粉煤灰(細灰)細度:(45μm篩余量)≤30%;
石膏:含水量≤12%;
招標人對合同期內粉煤灰、石膏的質量、參數不作任何承諾,投標人對此應表示認可,并接受由此帶來的風險。
2.4中標人履約期間內,必須無條件按照中標價格完成招標人的生產計劃。如不履約將扣留履約保證金,同時由此給招標人帶來的經濟損失由中標人全部承擔。
范圍:本次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本次招標為其中:
鶴崗發(fā)電有限公司粉煤灰、石膏銷售項目;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yè)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生產經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tǒng)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質量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或其有關信息已從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庫中刪除。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 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業(yè)績要求:無。
3.2.2資質等級要求:要求營業(yè)執(zhí)照須具有建材類或粉煤灰的經營范圍。
3.2.3國家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如國家強制性行業(yè)要求、資格條件等)
3.2.4本項目不允許聯(lián)合體投標。
3.3.5本項目接受代理商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0年6月9日9:00起至2020年6月14日17:00止。
招標文件費:招標文件每標段售價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