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北方聯合電力有限責任公司呼和浩特金橋熱電廠2×300兆瓦機組脫硫電石渣(2021年度)寄售采購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yè)自籌,招標人為北方聯合電力有限責任公司呼和浩特金橋熱電廠。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招標范圍: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內呼和浩特金橋熱電廠2×300MW機組項目脫硫系統電石渣粉年用量約5萬噸。
2.2 交貨期:2021年全年電石渣不間斷供貨,供貨需滿足生產需求
2.3交貨地點:呼和浩特金橋熱電廠指定地點。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yè)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生產經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或其有關信息已從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庫中刪除。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投標人須為一般納稅人,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3.2.2投標人近三年(合同簽訂時間在2017年1月1日- 2019年12月31日)須具有至少兩份電石渣的供貨業(yè)績(以上業(yè)績需提供合同名稱、合同主要內容、甲乙雙方簽字蓋章頁等關鍵頁,否則視為無效業(yè)績)。
3.2.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2.4本項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0年11月28日9:00起至2020年12月4日17:00止。
招標文件費:招標文件每標段售價1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