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第一標段:云南能投寧蒗縣拖腳河47MW光伏發(fā)電項目設計施工
本項目位于云南省麗江市寧蒗縣寧利鄉(xiāng)汪家坪附近,占地面積約1098.11畝。項目交流側裝機容量47MW,直流側裝機容量57.80112MWp,直流交流容配比為1.22,本項目無升壓站(開關站),擬以2回35kV線路接入白草坪光伏發(fā)電項目新建220kV升壓站,集電線路總長度約32.794km(含箱變至白草坪項目升壓站所有集電線路),其中架空線路導線截面為240mm²,最終接入方案以接入系統(tǒng)批復為準。
第二標段:云南能投寧蒗縣石門罐山70MW光伏發(fā)電項目設計施工
本項目位于云南省麗江市寧蒗縣西布河鄉(xiāng)沙馬村附近,占地面積約1373.56畝。項目交流側裝機容量70MW,直流側裝機容量86.14944MWp,直流交流容配比為1.22,本項目無升壓站(開關站),擬以2回35kV 線路接入白草坪光伏發(fā)電項目新建220kV升壓站,集電線路總長度約39.182km(含箱變至白草坪項目升壓站所有集電線路),其中架空線路導線截面為耐熱120mm²、240mm²,最終接入方案以接入系統(tǒng)批復為準。
第三標段:云南能投寧蒗縣白草坪40MW光伏發(fā)電項目設計施工
本項目位于云南省麗江市寧蒗縣西川鄉(xiāng)海子村附近,占地面積約1037.27畝。項目交流側裝機容量40MW,直流側裝機容量49.33344MWp,直流交流容配比為1.22,集電線路總長度約24.102km(含箱變至升壓站所有集電線路),其中架空線路導線截面為耐熱240mm²。項目擬建一座220kV升壓站,擬以1回220kV 線路接入鳳鳴變,線路長度約52km,截面按300mm2考慮,最終接入方案以接入系統(tǒng)批復為準。
2.2 招標范圍
(1)招標范圍
第一標段:云南能投寧蒗縣拖腳河47MW光伏發(fā)電項目設計施工
本次設計施工工作范圍包括光伏場區(qū)、拖腳河至白草坪升壓站35kV集電線路。工作內容除明確由發(fā)包人負責的事項外的其他全部工作,包含但不限于:電站的勘察設計,設備材料的采購、供應和保管(光伏組件、固定式支架、逆變器【除逆變器本體,其他滿足逆變器正常運行的設備材料由承包人自行考慮采購,相關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由發(fā)包人負責采購、合同簽訂及執(zhí)行,中標人負責接車、卸車和保管,其他設備均由投標人負責采購、供應和保管),所有建筑安裝工程施工、項目管理、調試、工程試運行、涉網手續(xù)辦理(并網手續(xù)、調度及供電手續(xù)等),質量監(jiān)督、階段驗收、專項驗收(環(huán)保、水保、防雷、消防、安全、職業(yè)病、勞動安全和工業(yè)衛(wèi)生、工程檔案等)、達標投產驗收、工程竣工驗收、并網安評等相關工作及與工程相關的所有協調、協助,技術服務和培訓、移交生產、性能質量保證、工程質量保修期限的服務等內容。主要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1)光伏發(fā)電場區(qū)、集電線路、進場及場內道路、備用電源、項目生產生活用水等有關本項目勘察、設計及竣工圖出版整理、現場技術服務等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以及竣工圖編制,由發(fā)包人組織設計評審,評審相關費用由中標人承擔。
2)本工程設備采購,包括但不限于:電纜、架空線路、接地、箱式變壓器、逆變器監(jiān)控系統(tǒng)等所有設備及配套設備的采購(光伏組件、固定式支架、逆變器【除逆變器本體,其他滿足逆變器正常運行的設備材料由承包人自行考慮采購,相關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由發(fā)包人負責采購、合同簽訂及執(zhí)行,中標人負責接車、卸車和保管,其他設備均由投標人負責采購、供應和保管),以及所有設備(包括發(fā)包人負責的)的接貨、卸車、保管、成品保護、轉運、安裝、匯線、試驗、調試等全部工作(包含甲供設備運輸所必要的運輸道路(橋梁)新建及改擴建、障礙物清除由承包人負責并承擔費用),中標人采購的設備要滿足合同質量要求和電網并網要求。
3)本工程所需的材料采購、制作及安裝,包括但不限于塔材、導線、光纖、電纜槽盒、接地扁鋼(銅絞線、接地極等)、臨時和永久標識標牌、電纜溝蓋板、逆變器支架、逆變器通訊箱支架、廠區(qū)圍欄和電纜標示樁(符合招標人要求)等工程配套設備設施及其相關的材料,并滿足三峽集團相關標準要求。
4)本工程土建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所有進場道路和場內道路的新建和改擴建(含新建防火通道)、光伏組件支架基礎、箱變基礎、場內35kV集電線路、接地、截排水、擋護等相關土建工作,以及所有需要進行配套的土建工作。
施工期的施工用水、用電、臨時設施由承包人自行解決。與光伏電站有關的截排水設施,全部由承包人負責。
5)負責完成項目環(huán)境保護工程及水土保持設施(擋墻、護坡、截排水溝、植被恢復和場區(qū)綠化、棄渣場等),水保環(huán)保監(jiān)測,安全設施、職業(yè)病防護設施、污染防治設施等“三同時”工作。上述工作須滿足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相關要求及驗收,通過達標投產驗收。
6)本項目光伏陣列的長期租地由承包人負責辦理,發(fā)包人承擔征(租)地費用,承包人配合發(fā)包人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協調辦理本工程土地流轉及征地手續(xù),并承擔此過程中產生的相關工作經費。承包人負責集電線路用地用林等開工手續(xù)辦理,以及臨建設施用地以及用地范圍之外、超過規(guī)劃標準部分的賠償,并負責辦理相關臨時用地手續(xù),發(fā)包人予以協助。
7)承包人負責完成質量監(jiān)督、涉網試驗、并網驗收、防雷檢測、消防驗收、檔案驗收、環(huán)保水保驗收、土地規(guī)劃驗收、安全設施驗收、勞動安全衛(wèi)生驗收、竣工驗收等工作,及按照南方電網《關于印發(fā)云南電網2024年網源協調重點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最新要求做好有關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
8)承包人負責完成電站性能試驗,發(fā)包人有權委托其他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第三方性能檢驗,承包人應予以配合,配合費用包含在合同價格中。若性能試驗(或第三方性能檢驗)證明電站性能不滿足設計性能指標的,承包人負責消缺直至滿足要求。
9)試運行期間售電收入歸發(fā)包人,工程生產移交驗收前的施工及生活用電、用水由承包人自行向相關單位支付費用。
10)設備、材料進場抽樣檢測工作。承包人應承擔所有設備及材料(含甲供材)進場前的抽樣檢測工作,并承擔相應費用。
11)其它招標文件中未明確列出,但對于一個光伏電站的功能、安全、穩(wěn)定運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滿足國家和地方法規(guī)行業(yè)規(guī)范的最新要求、滿足電網公司接入運行要求、滿足國家及三峽集團竣工驗收需求的建筑、設備、材料及服務等工作均由承包人建設、采購或提供,并承擔相應費用。
第二標段:云南能投寧蒗縣石門罐山70MW光伏發(fā)電項目設計施工
本次設計施工工作范圍包括光伏場區(qū)、石門罐山至白草坪升壓站35kV集電線路。工作內容除明確由發(fā)包人負責的事項外的其他全部工作,包含但不限于:電站的勘察設計,設備材料的采購、供應和保管(光伏組件、固定式支架、逆變器【除逆變器本體,其他滿足逆變器正常運行的設備材料由承包人自行考慮采購,相關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由發(fā)包人負責采購、合同簽訂及執(zhí)行,中標人負責接車、卸車和保管,其他設備均由投標人負責采購、供應和保管),所有建筑安裝工程施工、項目管理、調試、工程試運行、涉網手續(xù)辦理(并網手續(xù)、調度及供電手續(xù)等),質量監(jiān)督、階段驗收、專項驗收(環(huán)保、水保、防雷、消防、安全、職業(yè)病、勞動安全和工業(yè)衛(wèi)生、工程檔案等)、達標投產驗收、工程竣工驗收、并網安評等相關工作及與工程相關的所有協調、協助,技術服務和培訓、移交生產、性能質量保證、工程質量保修期限的服務等內容。主要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1)光伏發(fā)電場區(qū)、集電線路、進場及場內道路、備用電源、項目生產生活用水等有關本項目勘察、設計及竣工圖出版整理、現場技術服務等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以及竣工圖編制,由發(fā)包人組織設計評審,評審相關費用由中標人承擔。
2)本工程設備采購,包括但不限于:電纜、架空線路、接地、箱式變壓器、逆變器監(jiān)控系統(tǒng)等所有設備及配套設備的采購(光伏組件、固定式支架、逆變器【除逆變器本體,其他滿足逆變器正常運行的設備材料由承包人自行考慮采購,相關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由發(fā)包人負責采購、合同簽訂及執(zhí)行,中標人負責接車、卸車和保管,其他設備均由投標人負責采購、供應和保管),以及所有設備(包括發(fā)包人負責的)的接貨、卸車、保管、成品保護、轉運、安裝、匯線、試驗、調試等全部工作(包含甲供設備運輸所必要的運輸道路(橋梁)新建及改擴建、障礙物清除由承包人負責并承擔費用),中標人采購的設備要滿足合同質量要求和電網并網要求。
3)本工程所需的材料采購、制作及安裝,包括但不限于塔材、導線、光纖、電纜槽盒、接地扁鋼(銅絞線、接地極等)、臨時和永久標識標牌、電纜溝蓋板、逆變器支架、逆變器通訊箱支架、廠區(qū)圍欄和電纜標示樁(符合招標人要求)等工程配套設備設施及其相關的材料,并滿足三峽集團相關標準要求。
4)本工程土建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所有進場道路和場內道路的新建和改擴建、光伏組件支架基礎、箱變基礎、場內35kV集電線路、接地、截排水、擋護等相關土建工作,以及所有需要進行配套的土建工作。
施工期的施工用水、用電、臨時設施由承包人自行解決。與光伏電站有關的截排水設施,全部由承包人負責。
5)負責完成項目環(huán)境保護工程及水土保持設施(擋墻、護坡、截排水溝、植被恢復和場區(qū)綠化、棄渣場等),水保環(huán)保監(jiān)測,安全設施、職業(yè)病防護設施、污染防治設施等“三同時”工作。上述工作須滿足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相關要求及驗收,通過達標投產驗收。
6)本項目光伏陣列的長期租地由承包人負責辦理,發(fā)包人承擔征(租)地費用,承包人配合發(fā)包人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協調辦理本工程土地流轉及征地手續(xù),并承擔此過程中產生的相關工作經費。承包人負責集電線路用地用林等開工手續(xù)辦理,以及臨建設施用地以及用地范圍之外、超過規(guī)劃標準部分的賠償,并負責辦理相關臨時用地手續(xù),發(fā)包人予以協助。
7)承包人負責完成質量監(jiān)督、涉網試驗、并網驗收、防雷檢測、消防驗收、檔案驗收、環(huán)保水保驗收、土地規(guī)劃驗收、安全設施驗收、勞動安全衛(wèi)生驗收、竣工驗收等工作,及按照南方電網《關于印發(fā)云南電網2024年網源協調重點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最新要求做好有關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
8)承包人負責完成電站性能試驗,發(fā)包人有權委托其他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第三方性能檢驗,承包人應予以配合,配合費用包含在合同價格中。若性能試驗(或第三方性能檢驗)證明電站性能不滿足設計性能指標的,承包人負責消缺直至滿足要求。
9)試運行期間售電收入歸發(fā)包人,工程生產移交驗收前的施工及生活用電、用水由承包人自行向相關單位支付費用。
10)設備、材料進場抽樣檢測工作。承包人應承擔所有設備及材料(含甲供材)進場前的抽樣檢測工作,并承擔相應費用。
11)其它招標文件中未明確列出,但對于一個光伏電站的功能、安全、穩(wěn)定運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滿足國家和地方法規(guī)行業(yè)規(guī)范的最新要求、滿足電網公司接入運行要求、滿足國家及三峽集團竣工驗收需求的建筑、設備、材料及服務等工作均由承包人建設、采購或提供,并承擔相應費用。
第三標段:云南能投寧蒗縣白草坪40MW光伏發(fā)電項目設計施工
本次設計施工工作范圍包括光伏場區(qū)、35kV集電線路、220kV升壓站。工作內容除明確由發(fā)包人負責的事項外的其他全部工作,包含但不限于:電站的勘察設計,設備材料的采購、供應和保管(光伏組件、固定式支架、逆變器【除逆變器本體,其他滿足逆變器正常運行的設備材料由承包人自行考慮采購,相關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由發(fā)包人負責采購、合同簽訂及執(zhí)行,中標人負責接車、卸車和保管,其他設備均由投標人負責采購、供應和保管),所有建筑安裝工程施工、項目管理、調試、工程試運行、涉網手續(xù)辦理(并網手續(xù)、調度及供電手續(xù)等),質量監(jiān)督、階段驗收、專項驗收(環(huán)保、水保、防雷、消防、安全、職業(yè)病、勞動安全和工業(yè)衛(wèi)生、工程檔案等)、達標投產驗收、工程竣工驗收、并網安評等相關工作及與工程相關的所有協調、協助,技術服務和培訓、移交生產、性能質量保證、工程質量保修期限的服務等內容,電站配套送出線路工程可行性研究及相關專題技術服務。主要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1)光伏發(fā)電場區(qū)、升壓站、集電線路、進場及場內道路、備用電源、項目生產生活用水等有關本項目勘察、設計及竣工圖出版整理、現場技術服務等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以及竣工圖編制,由發(fā)包人組織設計評審,評審相關費用由中標人承擔。
2)本工程設備采購,包括但不限于:主變、GIS、電纜、架空線路、接地、箱式變壓器、高低壓開關柜、站用變、接地變、配電裝置、無功補償、計算機監(jiān)控等所有設備及配套設備的采購(光伏組件、固定式支架、逆變器【除逆變器本體,其他滿足逆變器正常運行的設備材料由承包人自行考慮采購,相關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由發(fā)包人負責采購、合同簽訂及執(zhí)行,中標人負責接車、卸車和保管,其他設備均由投標人負責采購、供應和保管),以及所有設備(包括發(fā)包人負責的)的接貨、卸車、保管、成品保護、轉運、安裝、匯線、試驗、調試等全部工作(包含甲供設備運輸所必要的運輸道路(橋梁)新建及改擴建、障礙物清除由承包人負責并承擔費用),中標人采購的設備要滿足合同質量要求和電網并網要求。
3)本工程所需的材料采購、制作及安裝,包括但不限于塔材、導線、光纖、電纜槽盒、接地扁鋼(銅絞線、接地極等)、臨時和永久標識標牌、電纜溝蓋板、逆變器支架、逆變器通訊箱支架、廠區(qū)圍欄和電纜標示樁(符合招標人要求)等工程配套設備設施及其相關的材料,并滿足三峽集團相關標準要求。
4)本工程土建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所有進場道路和場內道路的新建和改擴建(含新建防火通道)、光伏組件支架基礎、箱變基礎、升壓站部分(包括建構筑物、各類設備基礎等)、場內35kV集電線路、接地、截排水、擋護等相關土建工作,以及所有需要進行配套的土建工作。
施工期的施工用水、用電、臨時設施由承包人自行解決,并考慮永臨結合方式開展220KV升壓站永久生活用水施工。與光伏電站有關的截排水設施,全部由承包人負責。
5)負責完成項目環(huán)境保護工程及水土保持設施(擋墻、護坡、截排水溝、植被恢復和場區(qū)綠化、棄渣場等),水保環(huán)保監(jiān)測,安全設施、職業(yè)病防護設施、污染防治設施等“三同時”工作。上述工作須滿足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相關要求及驗收,通過達標投產驗收。
6)本項目光伏陣列、升壓站的長期租地和永久征地由承包人負責辦理,發(fā)包人承擔征(租)地費用,承包人配合發(fā)包人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協調辦理本工程土地流轉及征地手續(xù),并承擔此過程中產生的相關工作經費。承包人負責集電線路用地用林等開工手續(xù)辦理,以及臨建設施用地以及用地范圍之外、超過規(guī)劃標準部分的賠償,并負責辦理相關臨時用地手續(xù),發(fā)包人予以協助。
7)承包人負責完成質量監(jiān)督、涉網試驗、并網驗收、防雷檢測、消防驗收、檔案驗收、環(huán)保水保驗收、土地規(guī)劃驗收、安全設施驗收、勞動安全衛(wèi)生驗收、竣工驗收等工作,及按照南方電網《關于印發(fā)云南電網2024年網源協調重點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最新要求做好有關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
8)承包人負責完成電站性能試驗,發(fā)包人有權委托其他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第三方性能檢驗,承包人應予以配合,配合費用包含在合同價格中。若性能試驗(或第三方性能檢驗)證明電站性能不滿足設計性能指標的,承包人負責消缺直至滿足要求。
9)試運行期間售電收入歸發(fā)包人,工程生產移交驗收前的施工及生活用電、用水由承包人自行向相關單位支付費用。
10)設備、材料進場抽樣檢測工作。承包人應承擔所有設備及材料(含甲供材)進場前的抽樣檢測工作,并承擔相應費用。
11)電站配套送出線路工程核準等前期所有文件編制、報審、手續(xù)辦理等,包括不限于送出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路徑協議、社會穩(wěn)定調查、核準、環(huán)評、水保、林勘、草地、土地預審、地災、安全評估、礦壓、涉網手續(xù)等報告編制并取得審批。
12)其它招標文件中未明確列出,但對于一個光伏電站的功能、安全、穩(wěn)定運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滿足國家和地方法規(guī)行業(yè)規(guī)范的最新要求、滿足電網公司接入運行要求、滿足國家及三峽集團竣工驗收需求的建筑、設備、材料及服務等工作均由承包人建設、采購或提供,并承擔相應費用。
(2)工程界面劃分
1)第一標段:
土建部分:光伏場區(qū)以用地范圍為界,光伏場區(qū)用地范圍以內的所有土建工程及拖腳河至白草坪220kV升壓站的35kV集電線路的所有土建工程,進場道路的新建或改擴建由承包人負責。
電氣部分:光伏場區(qū)以用地范圍為界,光伏場區(qū)用地范圍以內的所有電氣部分工作及拖腳河至白草坪220kV升壓站進線龍門架的35kV集電線路所有電氣部分工作由本標段承包人負責。
2)第二標段:
土建部分:光伏場區(qū)以用地范圍為界,光伏場區(qū)用地范圍以內的所有土建工程及石門罐山至白草坪220kV升壓站的35kV集電線路的所有土建工程,進場道路的新建或改擴建由承包人負責。
電氣部分:光伏場區(qū)以用地范圍為界,光伏場區(qū)用地范圍以內的所有電氣部分工作及石門罐山至白草坪220kV升壓站進線龍門架的35kV集電線路所有電氣部分工作由本標段承包人負責。
3)第三標段:
土建部分:光伏場區(qū)以用地范圍為界,升壓站以永久征地紅線為界,光伏場區(qū)用地范圍以內和升壓站永久征地紅線以內的所有土建工程,進場道路的新建或改擴建由承包人負責。
電氣部分:光伏場區(qū)以用地范圍為界,升壓站以白草坪出線構架為界,出線構架及升壓站內、場區(qū)間的集電線路所有電氣部分工作由本標段承包人負責。
(3)甲供設備部分
1)甲供設備:①光伏組件;②固定式支架;③逆變器本體;
2)交貨地點:光伏項目場區(qū)(場區(qū)具體地點以本合同承包人根據現場進度及實際情況確定);
3)交貨時間:根據工程進度要求確定。
2.3工期要求
第一標段:云南能投寧蒗縣拖腳河47MW光伏發(fā)電項目設計施工
項目計劃2024年10月30日開工,2025年4月30日具備全容量并網條件,2025年6月工程完工,具體開工日期以發(fā)包人或監(jiān)理人開工令為準。
第二標段:云南能投寧蒗縣石門罐山70MW光伏發(fā)電項目設計施工
項目計劃2024年10月30日開工,2025年4月30日具備全容量并網條件,2025年6月工程完工,具體開工日期以發(fā)包人或監(jiān)理人開工令為準。
第三標段:云南能投寧蒗縣白草坪40MW光伏發(fā)電項目設計施工
項目計劃2024年10月30日開工,2025年4月30日具備全容量并網條件,2025年8月工程完工,具體開工日期以發(fā)包人或監(jiān)理人開工令為準。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資格條件
第一標段、第二標段投標人應同時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資質條件(須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① 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各方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② 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設計方具有工程設計電力行業(yè)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yè)新能源發(fā)電專業(yè)(或新能源發(fā)電工程專業(yè))乙級及以上資質;
③ 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施工方具有電力施工總承包二級(或乙級)及以上資質;且具有在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具有承裝、承修、承試四級及以上電力設施許可證資質;
(2)業(yè)績要求(滿足以下兩種業(yè)績之一):
① 獨立投標人2021年1月1日以來(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至少3項40MW(含)以上集中式光伏項目EPC總承包(須同時包含設計和施工)業(yè)績(須提供合同文件及完(竣)工證明);
② 聯合體投標人中的設計方2021年1月1日以來(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至少3項40MW(含)以上集中式光伏項目設計業(yè)績(須提供合同文件及完(竣)工證明);施工方2021年1月1日以來(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至少3項40MW(含)以上集中式光伏項目施工業(yè)績(須提供合同文件及完(竣)工證明)。
(3)項目經理要求:擬任項目經理必須是投標人在冊職工,具有一級注冊建造師注冊證書(建筑或機電工程專業(yè))和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證),具有高級工程師或以上職稱,且2019年01月0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集中式光伏發(fā)電工程EPC總承包項目的管理經歷(擔任項目經理或副經理或技術負責人,提供任職文件和合同)。
(4)財務要求: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各方)近3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無2年連續(xù)虧損。
(5)信譽要求: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各方)未處于限制投標的專業(yè)范圍及期限內。
第三標段投標人應同時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資質條件(須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① 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各方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② 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設計方具有工程設計電力行業(yè)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yè)新能源發(fā)電專業(yè)(或新能源發(fā)電工程專業(yè))乙級及以上資質;
③ 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施工方具有電力施工總承包二級(或乙級)及以上資質;且具有在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具有承裝、承修、承試二級及以上電力設施許可證資質;
(2)業(yè)績要求(滿足以下兩種業(yè)績之一):
① 獨立投標人2021年1月1日以來(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至少3項40MW(含)以上集中式光伏項目EPC總承包(須同時包含設計和施工)業(yè)績(須提供合同文件及完(竣)工證明);
② 聯合體投標人中的設計方2021年1月1日以來(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至少3項40MW(含)以上集中式光伏項目設計業(yè)績(須提供合同文件及完(竣)工證明);施工方2021年1月1日以來(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至少3項40MW(含)以上集中式光伏項目施工業(yè)績(須提供合同文件及完(竣)工證明)。
(3)項目經理要求:擬任項目經理必須是投標人在冊職工,具有一級注冊建造師注冊證書(建筑或機電工程專業(yè))和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證),具有高級工程師或以上職稱,且2019年01月0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集中式光伏發(fā)電工程EPC總承包項目的管理經歷(擔任項目經理或副經理或技術負責人,提供任職文件和合同)。
(4)財務要求: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各方)近3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無2年連續(xù)虧損。
(5)信譽要求: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各方)未處于限制投標的專業(yè)范圍及期限內。
3.2 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組成聯合體的獨立法人不得超過2家,聯合體必須明確牽頭人,聯合體資質按照聯合體協議書約定的分工認定。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參與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3 投標人不能作為其他投標人的分包人同時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4投標人與本工程項目的監(jiān)理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投標:
(1)為本工程項目的相關監(jiān)理人,或者與本工程項目的相關監(jiān)理人存在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2)與本招標項目的監(jiān)理人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
(3)與本招標項目的監(jiān)理人相互控股或參股;
(4)與本招標項目的監(jiān)理人相互任職或工作。
3.5各投標人均可就本招標項目的1個或多個標段進行投標。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2024年9月6日08時30分至2024年9月10日17時30分(北京時間,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