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進行公開招標。
二、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和計劃工期
項目規(guī)模:河南葉縣夏李風電場工程位于河南省平頂山市葉縣西南部,與方城縣界相鄰,距葉縣直線距離約25km,場址區(qū)山頂(脊)高程為265.0m~480.0m,谷底高程為167.0m~202.0m,屬低山、丘陵地貌類型。場區(qū)對外交通較為便利,附近有鄉(xiāng)道008省道S103,S234,S330及S83蘭南高速經(jīng)過。
本風電場工程采用廣東明陽風電產(chǎn)業(yè)集團有限公司12臺單機容量為2.5MW的風力發(fā)電機組及6臺單機容量為3.0MW的風力發(fā)電機組,塔筒高度均為90m,總計裝機容量48MW,本風電場工程均采用鋼筋混凝土圓形肋梁基礎,基礎混凝土強度C40,每臺風電機組配置一臺箱式變電站,箱變基礎在風機基礎上進行設計,采用磚混結構。
招標內(nèi)容與范圍:
1.1葉縣夏李風電場風電場道路6公里;
1.2葉縣夏李風電場吊裝平臺18個;
1.3以上道路及平臺工程配套的涵洞、涵管、擋墻(含路堤護腳)、護坡工程、截排水溝、施工臨時便道、錯車平臺、填筑通道、路面標志牌線(若需要)、路緣石(若需要)、防護墩、棄土場等等輔助工程;
1.4 12臺單機容量為2.5MW的風力發(fā)電機組及6臺單機容量為3MW的風力發(fā)電機組風機基礎施工及配套箱變基礎施工,包括:土石方開挖及回填或換填、土石方裝卸運輸、余土處理等全部土石方工程;風機及箱變基礎、防火墻砌筑、風機及箱變基礎墊層等地基與基礎工程;
1.5風機基礎接地配合工作;
1.6與風機安裝配套的管線預留、預埋等(不含接地扁鐵);
1.7風機基礎沉降觀測點的制作和安裝等;
1.8基礎錨栓組件卸貨驗收、暫存保管、二次轉運及安裝;
1.9基礎錨栓組件與基礎之間的防腐密封;
1.10風機基礎錨栓組件由建設單位提供(不含基礎墊層內(nèi)的預埋件);
1.11其他在風電場道路工程、吊裝平臺工程、風機基礎工程等施工階段應包括的工程實體、措施項目、技術服務和配合協(xié)調(diào)及施工藍圖中包含的所有工作內(nèi)容等;
1.12風電場道路需滿足風機、塔筒等大件設備運輸條件,對于不滿足運輸條件的地方進行整改;并負責對道路進行維護、保通(含臨時石渣鋪墊)等工作,相關費用投標人應在投標報價中考慮。
1.13負責風電場內(nèi)(含進場道路及場內(nèi)道路)風機、塔筒、主變、箱變等設備運輸?shù)臓恳ぷ鳎嚓P費用投標人應在投標報價中考慮。
1.14負責施工期環(huán)水保措施費(包括塌方清理、道路抑塵、臨時綠化等)等工作,相關費用投標人應在投標報價中考慮。
1.15承包商施工期間臨建設施,包括攪拌站、加工廠等所有臨建及設備、設施、臨時道路均由承包商自行解決,包括場地選擇、征林征地手續(xù)辦理,后期場地清理、植被恢復、環(huán)保、水保驗收等工作,費用自理,含在投標報價內(nèi),承包人應完成滿足生產(chǎn)及生活臨建的所有設施(現(xiàn)場通信及網(wǎng)絡),并符合“安全、健康、環(huán)保”的要求,發(fā)包人不另行支付費用;其中臨建應包括一個能容納30人以上的會議室及給甲方、監(jiān)理用各兩間現(xiàn)場辦公室。
1.16承包商需安排專人與發(fā)包人共同參與本工程征林征地、拆遷(招標文件或合同文件已約定由承包人本應自己解決的工作除外)等報批手續(xù)辦理、對外協(xié)調(diào)、阻工協(xié)調(diào)等工作,發(fā)包人有權對承包人此項工作按月予以評價和考核,承包商投標報價時應充分理解并考慮協(xié)調(diào)工作難度和風險。且承包人不能以此作為工期和價格索賠的理由。
1.17現(xiàn)場查勘、選定棄渣場,并得地方政府環(huán)評、水保等部門批準,用以堆放施工工程中產(chǎn)生的棄渣,棄渣后應采取必要的水土保持措施和植物綠化措施,渣場部分相關費用投標人應在投標報價中考慮。
1.18由于施工不當造成的路基開挖超過設計寬度,承包商自行承擔超出范圍的征地費用。
1.19當承包商在設備、材料等運輸過程中造成縣、鄉(xiāng)道損壞時,自行進行修復和完善。
1.20風機吊裝完成后,對平臺及道路進行二次整修和復耕。
1.21施工過程遇有需拆除拆遷的房屋、電線桿、墳地等零星障礙物時自行解決。
1.22道路施工中要妥善保護好沿線所有實施,如因損壞由施工方自行承擔其全部責任,并妥善解決。
具體招標范圍詳見招標技術文件。
計劃工期:
項目總工期:2020年3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
工程總工期276日歷日。
◆風機基礎、箱變基礎
2.1本工程工期199日歷日
2.2本工程計劃進場日期2020年3月30日
2.3本工程第一基風機基礎混凝土(承臺)澆筑日期2020年4月15日
2.4本工程所有風機基礎混凝土(承臺)澆筑完成日期2020年10月15日
◆風電場場內(nèi)施工道路、風機吊裝平臺工程
2.6本工程工期189日歷日
2.7本工程計劃進場日期2020年3月30日
2.8第一基風機道路通車(大型施工設備到達機位點)日期2020年4月1日
2.9本工程第一基風機吊裝平臺完成日期2020年4月5日
2.10本工程所有風機道路通車日期2020年10月5日
2.11本工程所有風機吊裝平臺完成日期2020年10月5日
說明:以上為初步擬定的開始時間、結束時間,具體以業(yè)主通知為準,但各階段工期總日歷天不變。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1. 基本資格:投標人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不含港澳臺)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yè)/公司投標人必須具有安全生產(chǎn)許可證,且處于有效期內(nèi)。
2. 資質(zhì)要求: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必須具備以下資質(zhì)之一:
(1)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
(2)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zhì),同時具備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或公路路基工程專業(yè)承包三級及以上;
(3)地基基礎工程專業(yè)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zhì),同時具備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或公路路基工程專業(yè)承包三級及以上。
3. 財務要求:
/
4. 同類工程經(jīng)驗(業(yè)績)要求:
(1)設計業(yè)績要求:/
(2)施工業(yè)績要求:/
5. 信譽要求:
/
6. 人員要求
(1)項目經(jīng)理:具有注冊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且注冊單位必須與投標人名稱一致,具有有效期內(nèi)《安全生產(chǎn)考核合格證書B證》。
(2)設計負責人:/
(3)施工負責人:/
(4)其他人員要求:安全員:具有有效期內(nèi)建安《安全生產(chǎn)考核合格證書C證》。
7. 其他要求
(1) 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2) 投標人必須通過ISO9000、ISO14000、ISO18000系列或同等質(zhì)量、環(huán)境、安全體系認證。
四、招標文件獲取
獲取時間:獲取招標文件的開始時間: 2020年03月04日 17時00分 ;截止時間:2020年03月11日 17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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