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 新疆木壘風電場一期49.5MW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 企業(yè)自籌,招標人為 新疆木壘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塔筒及附屬設備采購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壘哈薩克自治縣老君廟風電規(guī)劃區(qū)內
2.2 規(guī)模:49.5MW
2.3 建設工期:該項目預計于2020年4月開工,2020年11月投產。
2.4 標段劃分:塔筒及附屬設備(本標段不含錨栓本體采購)
2.5 本次招標采購設備范圍:23套風力發(fā)電機組塔筒(不含錨栓本體)設備、人員提升設備及安裝、成套防墜落設備、備品備件、易耗品、專用工具、技術資料等,設備包裝、運輸(車板交貨)及運輸過程牽引(場外、場內)、一年質保及培訓等技術服務,詳見技術規(guī)范書。
2.6 交貨地點:項目現場車板交貨
2.7 交貨期: 2020年6月首批塔筒交貨,全部塔筒設備在于2020年8月10日前,現場車板交貨;交貨期3個月;全部設備不超過3批交付。(具體交貨日期以買方排產函為準)
塔筒交貨期:見第一卷“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全部設備不超過3批交付。
具體交貨進度要求如下:
(1)2020年6月20日之前第一批(8套)貨到現場;
(2)2020年7月20日之前第二批(8套)貨到現場;
(3)2020年8月10日之前第三批(7套)貨到現場。
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1 個標段,本次招標為其中的:
(001)華能新疆木壘風電場一期49.5MW 項目塔筒及附屬設備;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001 新疆木壘風電場一期49.5MW 項目塔筒及附屬設備)的投標人資格能力要求:
(一)通用資格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yè)法人,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具備 ISO 質量保證體系認證。
3、申請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投標申請人財務狀況良好,具有足夠的流動資金來承擔招標項目的實施;
(2)投標申請人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和商業(yè)信譽,正常經營;
(3)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yè)或破產狀態(tài),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狀況;
(4)投標申請人無違法、違紀、違約的不良記錄和失信記錄;
(5)在最近 3 年內沒有騙取中標和嚴重違約及重大工程質量問題;
(6)未在華能系統內既往履約中發(fā)現不良記錄和失信行為且在處罰期內。投標人須提供以上要求的經審計的近三年的企業(yè)財務報表(如成立不足三年,提供成立年限內經審計的財務報表)、銀行或資信機構出具的資信證明、律師事務所或相應第三方機構提供的訴訟履約情況證明。招標人將通過國家工商總局《全國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國執(zhí)行信息公開網》等方式進行查詢。
4、應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和商業(yè)信譽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yè)或破產狀態(tài),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
5、不是聯合體或代理投標。
6、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7、根據《關于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全面開展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的通知》(高檢會〔2015〕3 號),請投標人自行在本單位住所地人民檢察院查詢本單位、單位法定代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在投標截止日前三年的行賄犯罪情況,各申請人承諾,如中標,收到中標通知書后三日內向招標人提供,否則將否決其投標。
8、國家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如國家強制性行業(yè)要求、資格條件等)。
(二)專用資格條件
1、投標申請人注冊資本金不少于5000萬元;
2、投標申請人具有D1、D2級及以上特種設備(壓力容器)制造許可證或鋼結構工程專業(yè)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
3、投標人所投產品應具有國家認定相應資質的機構出具的型式試驗報告或檢測報告等證書。
4、業(yè)績要求:投標人近五年(2015年1月1日至今)應至少具有200臺2MW及以上級別風機塔筒安全投運業(yè)績(投標人須提供業(yè)績合同掃描件,包括合同封面、能反映供貨設備規(guī)格型號的供貨清單、簽字蓋章頁),時間以合同中簽字蓋章頁的時間為準,否則按無效業(yè)績處理。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0年4月3日9:00起至2020年4月15日17:00止。(北京時間)
招標文件費:招標文件每標段售價15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