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首部樞紐工程標段施工進行國內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巴拉水電站位于四川省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馬爾康市境內腳木足河上,系大渡河干流水電規(guī)劃“3庫28級”自上而下的第2級水電站,上接下爾呷“龍頭”水庫電站、下銜達維電站,地處中、高山峽谷河段。壩址位于馬爾康市日部鄉(xiāng)色江吊橋下游約2.2km,經右岸引水至巴拉峽谷內約2km處修建地下廠房發(fā)電,并采用長尾水洞退水至峽谷外。工程采用混合式開發(fā),為日調節(jié)電站,開發(fā)任務為水力發(fā)電并兼顧生態(tài)用水需要。
巴拉水電站正常蓄水位2920m,最大壩高138m,相應水庫容積1.277億m3,死水位2915m,調節(jié)庫容0.163億m3。電站總裝機容量746MW(含生態(tài)機組26MW),由一個裝機3×240MW的主電站和一個裝機1×26MW的生態(tài)機組組成,多年平均年發(fā)電量25.528/29.914億kW·h(單獨/聯合)。
巴拉水電站為二等大(2)型工程,壅、泄水建筑物為1級建筑物,引水發(fā)電建筑物為2級建筑物,次要建筑物為3級建筑物。樞紐建筑物主要由首部樞紐、引水建筑物和廠區(qū)建筑物等組成。主要建筑物包括混凝土面板堆石壩、溢洪洞、泄洪放空洞、進水口、引水隧洞、調壓室、壓力管道、主副廠房、主變洞、尾水調壓室、尾水洞、交通洞、出線兼排氣洞(井)、出線場、GIS樓、送風洞、排風洞(井)及生態(tài)機組。
電站地處高山峽谷,遠離人口稠密和交通發(fā)達地區(qū)。從成都出發(fā)主要有三條線路可到馬爾康市熱腳,再由熱腳大橋至日部鄉(xiāng)(熱腳至日部鄉(xiāng)約97km,僅一條道路可通行),即可到達巴拉水電站現場。目前,成都進入電站現場主要線路如下:
第一條線路:從成都出發(fā)經成灌高速至都江堰,由都汶高速至汶川,沿G317國道經汶川、理縣、馬爾康至熱腳,該段約360km;由省道S220線經熱腳、白灣鄉(xiāng)、腳木足鄉(xiāng)、龍爾甲鄉(xiāng)、草登鄉(xiāng)、康山鄉(xiāng)、日部鄉(xiāng)到達電站現場,該段約97km,為四級公路。從成都到電站現場(日部鄉(xiāng)政府處)全程約457km。據了解,汶川至馬爾康市區(qū)段目前在建汶馬高速總長172km,目前已開通試運行路段長148km,2020年可全線通行。
第二條線路:從成都出發(fā)沿成雅高速至雅安,從雅安沿G318西行經瀘定至瓦斯溝口,再沿S211北上經丹巴、金川至克什米,從克什米沿G317東行至熱腳,約601km;由省道S220線經熱腳、白灣鄉(xiāng)、腳木足鄉(xiāng)、龍爾甲鄉(xiāng)、草登鄉(xiāng)、康山鄉(xiāng)、日部鄉(xiāng)到達電站現場,該段約97km,為四級公路。從成都到電站現場(日部鄉(xiāng)政府處)全程約698km。
第三條線路:從成都出發(fā)經成灌高速至都江堰,再沿G317國道經汶川、茂縣、黑水、三家寨、馬爾康至熱腳,約497km;由省道S220線經熱腳、白灣鄉(xiāng)、腳木足鄉(xiāng)、龍爾甲鄉(xiāng)、草登鄉(xiāng)、康山鄉(xiāng)、日部鄉(xiāng)到達電站現場,該段約97km,為四級公路。從成都到電站現場(日部鄉(xiāng)政府處)全程約594km。
目前,馬爾康市已啟動省道S220線日部至熱腳段公路新(改)建工程,該項目將原道路技術等級由四級公路升級為三級公路,建成后路基寬度7.5m。其中,日部至木尓渣橋段(全長約56km)工程已于2019年3月開工,計劃工期730天。馬爾康市交通運輸局已就該路段需封閉施工,對小車、農村客運、3軸(含3軸)以上車輛實行了交通管制,暫定的管制時間段為2019年9月2日至2021年9月2日。交通管制時間為每天7:00~19:00,通行時間為每天19:00~次日7:00。交通管制控制點為龍爾甲鄉(xiāng)木尓渣橋和日部鄉(xiāng)中熱村K0+000處。
投標人應詳細考察上述三條線路,以及從成都可進入工地現場的其它道路及狀況。
2.2 招標范圍
四川省腳木足河巴拉水電站主體工程分為首部樞紐工程、引水隧洞工程和廠區(qū)樞紐工程等。
本次招標的首部樞紐工程按一個標段進行施工招標。
合同名稱:巴拉水電站首部樞紐工程施工
2.2.1 本合同工程應完成的主體工程項目
本合同工程主體工程項目包括混凝土面板堆石壩工程、溢洪洞工程、泄洪放空洞及交通洞工程、下游防沖保護工程、進水口工程、至引水隧洞1#施工支洞口公路工程、引水隧洞1#施工支洞工程、引水隧洞(隧0+000m~隧1+695m)工程、生態(tài)機組工程、近壩庫岸防護工程、火燒山擋護工程、架空輸電線路工程、前期施工準備工程剩余項目及其它工程等,各工程項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 混凝土面板堆石壩工程
攔河大壩為混凝土面板堆石壩,壩頂高程2925m,趾板建基面最低高程2787m,最大壩高138m,壩頂寬10m、長292m,上游壩坡為1:1.4,下游公路間壩坡為1:1.3。壩體分為上游蓋重區(qū)、上游鋪蓋區(qū)、面板、墊層區(qū)、過渡區(qū)、上游堆石區(qū)、下游堆石區(qū)、下游護坡,面板厚度35m~74cm,墊層區(qū)水平寬度3m,過渡區(qū)水平寬度5m;趾板基礎固結灌漿深10m,壩基防滲采用雙排帷幕灌漿,灌漿最深約80m~120m。
承包人應完成混凝土面板堆石壩工程的土石方明挖及填筑、石方洞挖、支護、鉆孔和灌漿、混凝土澆筑、鋼筋制安、排水、止水及伸縮縫面填料、砌體、鋼結構制安、壩區(qū)配電房和值班室建筑及裝修等全部土建工作。
(2) 溢洪洞工程
溢洪洞采用開敞式進口明流泄水隧洞,由進水引渠段、控制閘室段、泄槽段及出口消能段組成,總長1337m。堰頂高程2903m,洞挖段長度約1212m,隧洞凈斷面尺寸13.0m×18.0~17.0m和13.0m×13.0m(寬×高)。帷幕前洞段,全斷面鋼筋混凝土襯砌,厚度1m~1.2m。帷幕后洞段,Ⅲ類圍巖洞段頂拱采用錨噴支護,邊墻、底板混凝土襯砌,Ⅳ、Ⅴ類圍巖洞段全斷面鋼筋混凝土襯砌,厚度0.8m~1.2m。
承包人應完成溢洪洞工程的土石方明挖及填筑、石方洞(井)挖、支護、鉆孔和灌漿、混凝土澆筑、鋼筋制安、排水、止水及伸縮縫面填料、砌體、鋼結構制安、啟閉機房建筑及裝修等全部土建工作,以及相應部位閘門、啟閉機的安裝工作。
(3) 泄洪放空洞及交通洞工程
泄洪放空洞進口高程2845m、出口高程2804.5m,總長860m。前段為直徑7.4m的圓形有壓隧洞、長約270m,全斷面鋼筋混凝土襯砌;后段為城門洞型無壓隧洞,凈斷面尺寸7.0m×10.0m(寬×高),洞長約494m,Ⅲ類圍巖洞段頂拱采用錨噴支護,邊墻、底板混凝土襯砌,Ⅳ、Ⅴ類圍巖洞段采用全斷面鋼筋混凝土襯砌,厚度0.8m~1.2m。工作閘室交通洞連接下游回旋上壩公路,進洞口高程2870m,長約120m,交通洞內寬6.0m,直墻高5.0m,頂拱高1.5m。
承包人應完成泄洪放空洞及交通洞工程的土石方明挖及填筑、石方洞(井)挖、支護、鉆孔和灌漿、混凝土澆筑、鋼筋制安、排水、止水及伸縮縫面填料、砌體、鋼結構制安、啟閉機房建筑及裝修等全部土建工作,以及相應部位閘門、啟閉機的安裝工作。
(4) 下游防沖保護工程
電站由溢洪洞和泄洪放空洞承擔泄洪任務,消能方式采用挑流消能,消能過程中除水流會對下游河道產生沖刷作用外,在河道下游一定范圍內的水面以上產生“霧化現象”,影響到工程樞紐汛期安全運行。初擬對沖刷作用范圍內(縱向范圍為挑坎出口上游100m~出口下游350m共450m長,高程范圍為2915m以下高程)的河道和霧化影響范圍內的岸坡采取工程保護措施。
承包人應完成泄洪消能區(qū)河道及岸坡防沖保護工程的土石方明挖、支護、混凝土澆筑、鋼筋制安、排水、伸縮縫面填料、砌體等全部土建工作。
(5) 進水口工程
電站進水口為岸塔式,塔頂高程2925m,建基面2889m,塔底板頂高程2895m,塔高36m;塔體順水流向長40.0m,分為攔污柵段、過渡段及進水閘室段,其中攔污柵段長10m,過渡段長15m,進水閘室段長15m;攔污柵孔口尺寸5m×26m-5(寬×高-孔數),進口設事故檢修閘一道,閘門孔口尺寸11m×12m(寬×高),進水口最大開挖邊坡高約89m,采用系統(tǒng)錨噴支護,塔頂與庫岸公路相連。
承包人應完成進水口工程的土石方明挖、支護、鉆孔和灌漿、混凝土澆筑、鋼筋制安、排水、止水及伸縮縫面填料、鋼結構制安、啟閉機房建筑及裝修等全部土建工作,以及相應部位閘門(攔污柵)、啟閉機的安裝工作。
(6) 至引水隧洞1#施工支洞口公路工程
為滿足引水隧洞1#施工支洞和大壩施工需要,從已建成的右岸過壩隧洞(樁號0+752m處)分岔經長約247m隧道,在導流洞出口邊坡接長約120m明線道路至引水隧洞1#施工支洞口,道路采用場內二級標準,路面寬度7.0m,泥結石路面。
承包人應完成至引水隧洞1#施工支洞口道路工程的土石方明挖及填筑、石方洞挖、支護、混凝土澆筑、鋼筋制安、排(防)水、各類標示牌及警示樁等全部土建工作。
(7) 引水隧洞1#施工支洞工程
引水隧洞1#施工支洞長約394.5m,交主洞樁號0+520m,支洞進口高程2887.0m,交主洞高程2899.44m,開挖斷面尺寸7.0m×6.0m(寬×高),1#施工支洞與生態(tài)機組壓力管道上平段結合。
承包人應完成引水隧洞1#施工支洞工程的土石方明挖、石方洞挖、支護、混凝土澆筑、鋼筋制安等全部土建工作。
(8) 引水隧洞(隧0+000m~隧1+695m)工程
引水隧洞進口底板頂高程2895.00m,縱坡i=3.594‰,圓形斷面。Ⅱ、Ⅲ類圍巖段采用噴錨襯砌,內徑14.1m~13.6m;Ⅳ、Ⅴ類圍巖全斷面鋼筋混凝土襯砌厚0.8m~1.0m,內徑11.2m~11.0m,頂拱120°范圍內回填灌漿,全斷面圍巖固結灌漿。
承包人應完成引水隧洞(隧0+000m~隧1+695m)工程的石方洞挖、支護、鉆孔和灌漿、混凝土澆筑、鋼筋制安、排水、止水及伸縮縫面填料等全部土建工作。
(9) 生態(tài)機組工程
生態(tài)機組于引水隧洞1#施工支洞與引水隧洞交匯處取水,設計引用流量為23.8m3/s,裝機容量26MW。壓力管道主管內徑3.3m,上平段布設在1#施工支洞內,后接地下埋藏式斜井及下平段。生態(tài)機組廠房為地面廠房,位于攔河大壩壩腳,主廠房尺寸37.92m×17.1m×32.7m(長×寬×高),廠房內安裝一臺立軸混流式水輪發(fā)電機組。
承包人應完成包括生態(tài)機組壓力管道、主副廠房、尾水渠、GIS樓、進廠公路的土石方明挖及填筑、支護、混凝土澆筑、鋼筋制安、排水、止水及伸縮縫面填料、砌體、鋼結構制安、建筑及裝修等全部土建工作,以及相應閘門、啟閉機的安裝工作和壓力鋼管的制作及安裝工作;生態(tài)機組的水輪發(fā)電機組及其附屬設備、廠內起重設備、水力機械輔助設備及管路、通風空調系統(tǒng)、電力變壓器及其附屬設備、高(低)壓配電設備、GIS全封閉組合電器設備、電纜(線)、母線、接地系統(tǒng)、一次拉線、照明器具、控制保護系統(tǒng)設備、通信系統(tǒng)設備、消防供水系統(tǒng)等所有永久機電設備的安裝、調試、現場試驗、機組啟動試運行、消缺直至移交招標人前的全部工作;負責由招標人采購設備在電站工地的現場卸車、開箱驗收、倉儲管理及二次轉運;參與設備及配套表計、元器件和附件等的出廠驗收、工地現場驗收;招標人委托承包人訂貨的設備和材料,承包人應負責到站提貨、裝卸、運輸(包括工地二次運輸)。
(10) 近壩庫岸防護工程
近壩庫岸邊坡受蓄水、降雨等影響可能會出現一些淺表局部的不穩(wěn)定塊體,擬采用坡面清理、凹槽襯砌、殘留裂縫填縫、噴錨防護、主動及多級被動柔性防護體系等措施。
承包人應完成近壩庫岸防護工程的土石方明挖、支護、混凝土澆筑、鋼筋制安等全部土建工作。
(11) 火燒山擋護工程
廠壩間主干交通線日射公路從火燒山石料場開采邊界線下方通過,為減小開采期間對道路通行影響,對河岸進行擋護并將公路外移至臨河側,場平后可作為大壩填筑料備用堆放場;擋護采用衡重式擋墻,擋墻全長377.37m,C20埋石砼,擋墻高4.0m~5.0m,邊坡高17m~20m,干砌石護坡。
承包人應完成火燒山擋護工程的土石方明挖及填筑、混凝土澆筑、砌體等全部土建工作。
(12) 架空輸電線路工程
從生態(tài)機組發(fā)電機電壓母線上裝設一臺隔離變,經10kV架空線路約1.2km送至巴拉電站壩區(qū)配電房。
承包人應完成架空輸電線路工程的基礎、組塔、架線及附件、通訊、防雷等全部土建、安裝及調試工作。
(13) 前期施工準備工程剩余項目
招標人委托其他承包人已基本完成導流洞、日部鄉(xiāng)鐵柱巖至射江村通村公路(以下簡稱“繞壩公路”)的施工,承包人應完成導流洞及其附屬工程施工標(合同編號:BL2013/C-001)、繞壩公路施工標(合同編號:BL2013/R-1)合同范圍內的剩余工程項目施工,以及工作面和資料的移交整編、缺陷處理、施工期的運行和維護。剩余工程項目主要包括導流洞封堵、新增左右岸隧洞內供電、照明、通風、消防等設備采購及安裝。
(14) 成品砂石骨料供應
承包人應自建砂石加工系統(tǒng)生產骨料,除滿足本標所需成品骨料以外還應為本項目引水隧洞工程施工標供應成品砂石骨料約13.4萬m3,其工作包括料場復勘、無用層剝離、料場防護、毛料開采或回采、裝卸、運輸、篩分及破碎加工、質量檢驗、成品堆存、發(fā)料、凈料裝車、地磅計量、系統(tǒng)維護等所有生產環(huán)節(jié)。
2.2.2 本合同工程應完成的臨時工程項目
為完成本章2.2.1項所述工作,承包人應實施相應的施工輔助設施、施工導流、料場清理、施工期臨時安全監(jiān)測、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期環(huán)境保護和水土保持工程、配合工作等各類非永久工程(工作),各工程項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 場內施工道路
承包人應負責設計、建設、維護、運行管理從招標人已建成的廠壩間公路和繞壩公路分別至本合同主體工程項目范圍內各工作面的施工道路,至渣場、各施工生產設施(系統(tǒng))、倉庫、堆存場及辦公生活區(qū)的施工道路,從引水隧洞工程施工標完成的2#、3#施工支洞道路分岔后分別至火燒山石料場各高程的開采施工道路,以及承包人認為所需的其它施工道路;承包人還應負責由招標人提供的納入本標管理范圍內的施工道路在施工期內的維護和運行管理,并為其它承包人提供使用方便。
(2) 施工臨時設施
承包人應負責施工臨時設施的設計、建設、運行管理、維護及拆除,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供電、施工供水、施工供風、施工通信、照明系統(tǒng)、砂石料生產系統(tǒng)、混凝土生產及澆筑系統(tǒng)、各類倉庫及堆存場地、各類加工廠及機修廠、臨時生產管理和生活設施、工地試驗室、施工場地平整、地下工程施工通風、施工排水、大型施工排架(平臺)、施工區(qū)封閉管理、施工期防汛(冰)、混凝土溫控以及承包人認為所需的其它施工臨時設施;承包人還應負責由招標人提供的公用設施在施工期的管理、維護。
(3) 施工導流
承包人應負責設計、建設、運行管理、維護及拆除本合同范圍內所有工程的施工導流工程,包括施工導流擋泄水建筑物(不含導流洞)、截流、安全度汛和防護、基坑排水、下閘封堵和向下游供水、水庫初期蓄水等。
(4) 料場清理
巴朗村土料場距離壩址下游約11.5km,為面板堆石壩面板上游鋪蓋料和圍堰閉氣防滲料料源,開采需將表層耕植土清除;火燒山石料場位于壩址下游右岸約4km,為面板壩堆石料和過渡料料源以及混凝土骨料備用料源,開采需將無用層剝離并對邊坡進行支護。承包人應完成土石方明挖、支護、混凝土澆筑、鋼筋制安、排水、砌石等全部土建工作。
(5) 施工期臨時安全監(jiān)測
施工期臨時安全監(jiān)測指本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監(jiān)測,承包人應負責施工期臨時安全監(jiān)測系統(tǒng)的設計、儀器設備的采購、運輸、率定(檢驗)、安裝埋設、施工期觀測和資料的分析整理等。
(6)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承包人應根據現行規(guī)程規(guī)范和招標人的要求完成安全和文明施工相關工作。
(7) 施工期環(huán)境保護和水土保持工程
施工期環(huán)境保護和水土保持工程主要包括水環(huán)境保護工程、大氣環(huán)境保護工程、聲環(huán)境保護工程、固體廢物處置工程、陸生生態(tài)保護工程、水生生態(tài)保護工程、人群健康保護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等,承包人應負責施工期環(huán)境保護和水土保持設施的設計(其中,過魚設施、溝水處理工程和水土保持永久措施另有設計人完成)、建設(其中,過魚設施設備供應另有設備制造商完成)、運行管理、維護以及完工后的移交或拆除、清理等全部工作。
(8) 配合工作
配合發(fā)包人另行招標的巴拉水電站工程安全監(jiān)測標(指永久監(jiān)測)完成儀器埋設、儀器電纜預埋等安裝工作和儀器保護,配合發(fā)包人開展的工程管理信息化系統(tǒng)建設、運行及工程信息采集、錄入、整理和分析等相關工作,配合試驗、物探檢測等工作,配合機組調試工作,配合各項驗收工作所需資料的驗收簽證、質量評定、資料編制工作,為其它相關標段施工和本標段洞室圍巖的地質素描提供必要的條件與配合,以及招標人和監(jiān)理人指定的其它相關配合工作。
2.3 項目主要工程量
本次招標項目主要工程量為:土石明挖203.66萬m3,土石填筑406.45萬m3,石方洞挖69.20萬m3,混凝土44.64萬m3,鋼筋2.43萬t,錨桿14.17萬根。
2.4 計劃工期
本合同工程計劃于2020年11月1日開工(實際開工時間以開工令為準),要求2024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全部合同工程項目的建設、驗收并移交招標人,合同總工期49個月(共計1490日歷天)。
2.5 特別提示
本合同工程施工區(qū)地處高山峽谷,遠離人口稠密和交通發(fā)達地區(qū),現有對外交通條件較差,通信、醫(yī)療等基礎設施落后,特別是熱足~日部鄉(xiāng)縣道的交通條件可能對物資供應和大型設備進出場產生影響。施工區(qū)位于藏族聚居區(qū),民風民俗特殊,且冬季時間長、氣溫低、有積雪。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實行資格后審,投標人應同時滿足以下資格要求:
3.1.1 投標人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并具有獨立企業(yè)法人資格,且為一般納稅人。
3.1.2 投標人具有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并取得省級及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1.3 投標人已取得有效的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ISO14001環(huán)境管理體系、OHSAS18001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
3.1.4 投標人近十年(2010年~2019年),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本合同工程施工的能力。
3.1.5 投標人主要人員資格要求:
(1) 投標人擬委派的項目經理應具有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水利水電工程專業(yè)一級注冊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具有高級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具有政府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fā)的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近10年內具有擔任總裝機容量300MW及以上水電站主體工程施工項目經理或副經理的經歷,且累計任職年限不少于3年。
(2) 投標人擬委派的項目總工程師應具有水利水電工程專業(yè)高級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近10年內具有擔任總裝機容量300MW及以上水電項目堆石壩工程總工或副總工的經歷。
(3) 投標人擬委派的安全總監(jiān)應具有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并持有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證書。
(4) 投標人擬委派的項目副經理中應設置1名機電安裝項目副經理,負責機電和金結安裝工程進度計劃的實施,組織人員對機電和金結安裝工程的進度、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等進行監(jiān)督檢查,其應具有機電專業(yè)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近10年內具有擔任大型水電項目機電和金結安裝工程項目經理或總工或副經理的經歷。
(5) 投標人擬委派的專職安全員具有省級及以上主管部門頒發(fā)的C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
(6) 投標人擬委派的項目經理、副經理、總工程師、部門負責人等主要崗位人員必須是投標人本單位職工,身體狀況能適應藏區(qū)高海拔工作環(huán)境;投標人應提供由社保機構出具的投標人為上述人員繳納的近三年有效的社保證明,并加蓋社保機構繳費證明專用章。
3.1.6 投標人社會信譽較好,近3年(2017年~2019年)無重大違法違規(guī)等不良記錄,沒有處于投標禁入期內,且與招標人不存在未結案的重大經濟訴訟。截止投標時未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
3.1.7 投標人財務狀況良好,具有足夠的流動資金投入本合同工程的實施以滿足工程的需要。
3.2 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3.2.1 聯合體各方均應具有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牽頭方近十年(2010年~2019年)內具有獨立完成過壩高100m以上的堆石壩施工業(yè)績。其它資格要求同本章3.1條。
3.2.2 聯合體各方應當簽訂聯合體協(xié)議書,明確約定牽頭方及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并將聯合體協(xié)議書連同投標文件一并提交招標人。聯合體各方以自己名義單獨或者加入其它聯合體參加本標段投標的,相關投標均無效。
4 招標文件獲取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6月19日,每日上午9:00時至12:00時,下午13:00時至17:00時(北京時間,下同)購買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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