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太原第二熱電廠 11 號、12 號爐 SCR 反應器舊脫硝催化劑再生利用工程項目供應商應在合同簽訂后 2 個月內完成舊催化劑危險廢物轉移五聯(lián)單的辦理;并在得到招標方通知后 1 個月內完成舊催化劑的裝車、運輸(舊催化劑的運輸必須在 2020 年 12月 20 日前完成)。舊催化劑運送至供應商廠內后,暫時由供應商在自己工廠庫房內保存,待 3 年后再生用于招標方 2023 年鍋爐脫硝催化劑更換工程。(具體使用時間由招標方另行通知);
(2) 臨汾熱電 1、2 號爐 SCR 脫硝系統(tǒng)部分板式催化劑再生及處置項目投標方應在合同簽訂后 2 個月內完成舊催化劑危險廢物轉移五聯(lián)單的辦理(危廢轉運五聯(lián)單辦理流程規(guī)定:發(fā)生地辦理主體為招標方,投標方應協(xié)助辦理;接收地辦理由投標方負責); 并在得到招標方通知后 1 個月內完成舊催化劑的裝車、運輸工作。舊催化劑運送至投標方廠內后,暫時由投標方在自己工廠庫房內保存。本合同 1、2 號爐廢舊催化劑預計移交時間為 2020 年 8 月-2020 年 10 月(暫定),(具體移交時間根據招標方 1、2 號機組檢修時間確定,提前 10 天通知投標方)。投標方負責裝車、運輸。投標方完成催化劑工廠再生,出具性能檢測報告,并按招標方需求數量分批次向招標方落地交貨。本合同設備的交貨期應滿足招標方現場施工工期要求,具體交貨時間以招標方需求時間為準,招標方提前 15 天通知投標方,投標方接到通知后 7 天內完成再生催化劑的運輸、供貨。
一、招標范圍:
(1) 太原第二熱電廠 11 號、12 號爐 SCR 反應器舊脫硝催化劑再生利用工程項目
本次招標主要工作內容如下:11 號、12 號爐 SCR 舊板式催化劑現場防護包裝、舊催化劑裝車及運輸、舊催化劑在再生廠內存放、舊催化劑工廠化再生、新催化劑的貯存及返廠運輸等。此次需再生舊板式催化劑共 468 個模塊,體積共計 940.2m³。本次舊催化
劑工廠化再生按照 66%再生利用,34%無害化處置進行招標。按照實際再生率據實結算。
(2) 臨汾熱電 1、2 號爐 SCR 脫硝系統(tǒng)部分板式催化劑再生及處置項目
本次招標主要工作內容如下:1、2 號爐 SCR 舊板式催化劑現場防護包裝、舊催化劑裝車及運輸、舊催化劑在再生廠內存放、舊催化劑工廠化再生及處置、再生后催化劑的貯存及返廠運輸等。此次需再生及處置 1 號爐上、中層及 2 號爐上層舊板式催化劑共
270 個模塊,體積共計 681.6m³。根據機組停運時對催化劑進行宏觀檢查,本次舊催化劑工廠化再生按照 66.67%(180 個模塊,共計 454.4m³)再生利用、33.33%(90 個模塊, 共計 227.2m³)處置進行招標。
具體情況以招標文件的記載為準。
二、投標人資質要求:
投標人應為具有履約能力和承擔法律責任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具體應符合下列條件:
2.1 公共要求:
投標人財務信譽不能出現如下情況(以下要求需要提供相關截圖或相關部門證明文件或者自證文件):
(1) 被列入公司禁止合作名單范圍內的(包括被列入黑名單、停止采購和停止授標名單的);
(2) 對于施工和服務采購,近三年內被列入國家應急管理部認定的安全生產失信聯(lián)合懲戒“ 黑名單”或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的
(3) 采購的同類施工、設備物資以及服務等,在近三年內發(fā)生過較大及以上責任事故的,責任事故等級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4) 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或終結本次執(zhí)行案件的被執(zhí)行人,且未被撤銷的;
(5) 在信用中國官網被列入失信懲戒名單的或被列入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的;
(6) 供應商、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在全國建筑市場監(jiān)管服務平臺被列入黑名單的,或者被列入失信聯(lián)合懲戒名單的,或者在企業(yè)誠信中有不良記錄的,或者在個人誠信有不良記錄的;
(7) 在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被列入嚴重違法 失信企業(yè)名單的;
( 8 ) 財 務 賬 戶 以 及 主 要 資 產 被 凍 結 、 查 封 的
(9)無國家或行業(yè)協(xié)會強制要求的生產、施工、制造以及服務等有效特殊許可的;
( 10 )為他人提供擔保的,且擔保金額超過凈資產總額的(查詢網址當地企業(yè)信息網);
(11) 被 法 院 列 為 被 執(zhí) 行 人 且不能提供已經履行完畢相應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的;
(12) 未如實陳述上述要求內容的;
2.2 專用資質業(yè)績要求:
(1) 具有有效期內環(huán)保部門頒發(fā)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危險廢物類別:HW50,經營代碼及范圍:772-007-50 煙氣脫硝過程中產生的廢釩鈦系催化劑),投標時提供資質文件掃描件。
(2) 投標人如具備檢測及評價 CNAS 或 CMA 認證資質,投標時須提供相應的資質文件掃描件備查。如委托具備檢測及評價 CNAS 或 CMA 認證資質的第三方進行催化劑再生全過程檢測及評價,投標時須提供第三方出具的使用授權文件及其相應的檢測及評價資質文件掃描件備查。
(3) 投標方應提供五年內至少 2 臺 300MW 等級及以上機組已成功投運的板式催化劑工廠化再生業(yè)績證明(業(yè)績須為投標人和電廠直接簽訂,需提供合同及業(yè)主投運證明。合同里必須標明催化劑的型式是板式催化劑及催化劑的再生數量;業(yè)主投運證明必須說明投運期內脫硝效率無明顯下降,設備排放指標達標,催化劑無明顯機械損壞)。
2.3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三、標書發(fā)售:
招標文件發(fā)售時間:2020 年 8 月 11 日至 2020 年 8 月 21 日 17:00。開標之前都可以下載標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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