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資溪縣新政務服務中心信息化建設項目(項目編號:FZHX-2020-0016-ZX)公開招標公告
項目概況
資溪縣新政務服務中心信息化建設項目 招標項目的潛在投標人應在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FZHX-2020-0016-ZX
項目
采購方式:公開招標
預算金額:2000000.00 元
最高限價:2000000.00
采購需求:
采購條目編號 | 采購條目名稱 | 數量 | 單位 | 采購預算(人民幣) | 技術需求或服務要求 |
撫資購2020F000369891 | 資溪縣新政務服務中心信息化建設項目 | 1 | 項 | 2000000.00元 | 詳見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簽訂合同后90天內完成供貨并通過驗收
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釆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
a.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授權委托書原件及被授權人身份證原件】
b.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開標前一年內任意一個月財務報表復印件加蓋公章)。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須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自行承諾)
d.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開標前一年內任意一個月的納稅憑證復印件加蓋公章、繳納社會保險的憑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e.具有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投標單位需自行出具無重大違法記錄承諾函原件)。
f.開標時投標人必須提供投標人信用證明,按照《中共資溪縣委辦公室、資溪縣辦公室關于印發(fā)<資溪縣在行政管理等事項中推進使用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的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資辦[2017]123號)的要求,必須提供取得中國人民銀行征信備案牌照及資溪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并認可的第三方服務機構提供的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
信息化技術要求.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