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部分:
1.問:招標文件第82頁“八、投標報價費用”“(一)投標報價匯總表”“費用名稱”里“投標單價”是否指每個車站的單價?
答:招標文件中“投標報價匯總表”中“費用名稱”里“投標單價”指每個車站的綜合單價。
2.問:招標文件第83頁“(二)投標報價明細表”是否增加“報價項目名稱”為“3號線一二三期”的表格?
答:招標文件第83頁“(二)投標報價明細表”增加“報價項目名稱”為“3號線”的表格,詳見附件1。
3.問:招標文件要求承保范圍包含3號線、6號線一二三期區(qū)間范圍內(含列車)、車輛段、停車場、站外附屬設施等所有生產、經營、辦公場所、所有附屬設備設施等,是否可以提供每個站臺清單,面積等條件。
答:按招標文件執(zhí)行。
4.問:招標文件評分項要求提供近3年(在2017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內),投標人具有公眾責任險項目業(yè)績與理賠經驗,總公司下所有分支機構的業(yè)績是否都可提供。?
答:是。
5.問:單價的報價是指每一個站臺的報價嗎,每個站臺的報價是否統(tǒng)一一致。?
答:參照問題1,每站綜合單價報價一致。
6.用戶需求書內2.3.9極端主義條款與2.4附加險條款,且兩個條款有包含關系,是否可以合并?是否可以選擇保險條件一致的其他條款匹配或特別約定該保險責任?
答:極端主義條款與附加險條款無包含關系,不能合并;不能選擇。
7.招標文件要求為確保成都地鐵的正常運行,保險公司應專門成立一個成都地鐵保險項目領導小組和現(xiàn)場服務小組?,F(xiàn)場服務小組作為常設機構,須設置一名專職服務人員駐守運營公司處理事故,該專職人員是需要全天駐守嗎,駐守方式可否詳細明確。
答:全天駐守,駐守方式為:在承保范圍內,選擇招標人認可的地點現(xiàn)場駐守。
8.問:投標報價匯總表里的費率需要用百分號還是千分號表示,有無要求。
答:無要求
9.問:3號線與6號線保險起期不同,是否分開出兩張保單,同時對應的累計賠償限額可做調整??
答:分別開具兩張保單,3號線累計賠償限額不低于1.65億元,6號線一二三期累計賠償限額不低于2.3億元,累計賠償金額不得低于3.95億元。
10.問:續(xù)保保單保費是否可以基于上年賠付情況進行調整?
答:不可以。
11.問:是否接受共保,可否由中標保險公司指定共保份額?
答:不接受。
12.問:項目組長及成員的相關項目經驗是否只需公共交通或大型商超項目承保經驗,并不僅限于公眾責任險??
答:僅限于公眾責任險。
13.問:項目組成員項目服務經驗得分條件中,是只需一名(或以上)成員有相關經驗即可得分,還是所有成員都需具有相關經驗才可得分?
答:一名(或以上)成員有相關經驗即可得分。
14.問:理賠經驗中的“可認定為得分業(yè)績”是否是指承保經驗中已列明的對應業(yè)績?
答:可以。
15.問:投標人為總公司時,委托代理人可否為分公司員工,提供由分公司繳納的養(yǎng)老保險證明?
答:是
16.高速公路可否算作公共交通行業(yè)?
答:可以。
補遺部分
1、本項目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順延至2020年 10月15日09:00時,招標文件內關于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的規(guī)定都應做相應調整。
2、第二章投標人須知6.1.1評標委員會的組建調整為:“評標委員會構成: 7 人組成,其中招標人代表 2 人(評標專家確定方式:按川辦發(fā)〔2003〕13號、《評標委員會和評標辦法暫行規(guī)定》執(zhí)行)。”
附件: 附件1.docx 附件: 澄清補遺文件01---地鐵3號線、6號線一二三期公眾責任險項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