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學附屬第三醫(yī)院病理設備采購 招標項目的潛在投標人應在廣州市越秀區(qū)先烈中路102號華盛大廈北塔26樓2608室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0835-200F33506911
項目
預算金額:150.0萬元(人民幣) 最高限價(如有):150.0萬元(人民幣) 采購需求:實時熒光定量PCR 2臺 注:1)投標人必須對項目內全部內容進行投標,不允許只對其中部分內容進行投標。 2)投標人報價不得高于預算金額,否則將作無效投標處理。 3)本項目采購設備經主管部門同意,可采購本國產品或不屬于國家法律法規(guī)政策明確規(guī)定限制的進口產品(注:進口產品是指通過中國海關報關驗放進入中國境內且產自關境外的產品,含已進入中國境內并在國內市場有銷售的進口產品)。 4)需要落實的政府采購政策:《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yè)發(fā)展暫行辦法》(財庫〔2011〕181號)、《關于政府采購支持監(jiān)獄企業(yè)發(fā)展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4〕68號)、《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yè)政府采購政策的通知》(財庫〔2017〕141號)、《關于環(huán)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實施的意見》(財庫〔2006〕90號、《節(jié)能產品政府采購實施意見》的通知(財庫〔2004〕185號)、《關于調整優(yōu)化節(jié)能產品、環(huán)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執(zhí)行機制的通知》(財庫〔2019〕9號等。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簽訂起至保修期滿之日。 本項目( 不接受 )聯(lián)合體投標。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本項目不屬于專門面向中小企業(yè)采購的項目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應具備《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的條件: 1) 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或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或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或執(zhí)業(yè)許可證等證明文件) 2) 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財務狀況報告或提供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材料復印件)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的書面聲明) 4) 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至投標截止時間前六個月內任意一個月的依法繳納稅收的證明(納稅憑證)復印件,如依法免稅的,應提供相應文件證明其依法免稅;提供至投標截止時間前六個月內任意一個月的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繳費憑證)復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應提供相應文件證明其依法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 5) 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提供書面聲明) 6)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3.2 投標人必須是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投標時提交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或事業(yè)法人登記證等相關證明)副本復印件; 3.3 投標人沒有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根據信用中國網站 或中國 主體信用記錄信息進行查詢(以采購代理機構于投標截止日當天在信用中國網站或中國 查詢結果為準,如查詢結果顯示“沒查到您要的信息”,視為沒有上述不良信用記錄,如相關失信記錄已失效,投標人需提供相關證明資料); 3.4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投標人,不得同時參加本采購項目投標; 3.5 為本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guī)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jiān)理、檢測等服務的投標人,不得再參與本項目投標;(提供書面聲明,格式自擬) 3.6 投標人已登記報名并獲取本項目招標文件; 3.7 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三、 (北京時間,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六、其他補充事宜 1.線上報名: 收款
并請注明事由:0835-200F33506911標書款 匯款成功后,投標人登入南方招標與采購交易平臺“下載中心”( /f/list-39.html)下載填寫《報名登記表》加蓋公章后連同匯款底單發(fā) 2.現(xiàn)場報名:投標人登入南方招標與采購交易平臺“下載中心”( /f/list-39.html)下載填寫《報名登記表》,加蓋公章后至廣州市越秀區(qū)先烈中路102號華盛大廈北塔26樓 繳納標書款,并獲取文件。 (備注:已完成報名的投標人請按照招標文件“提示1:“南方招標與采購網交易平臺注冊登記指南和流程”進行投標人注冊工作,如已注冊則按照提示進行登記。) 七、對本次招標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lián)系。 1.采購人信息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3.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