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投標人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獨立法人或非法人組織,一般納稅人。
2.2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供應商投標,不允許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轉包。
2.3投標人不處于被責令停業(yè)、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tài)。
2.4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應答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項目投標。
2.5各投標人應該保證所提供材料的真實合法性,我公司保留對相關材料進一步核查的權利。對于投標人弄虛作假的行為,依據(jù)《中移系統(tǒng)集成 供應商負面行為處理規(guī)則》處理。
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