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立項情況:已完成
項目資金來源:已落實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本工程擬在洋浦地區(qū)國投洋浦、小鏟灘、逸盛石化三個港口現有泊位建設船舶岸電供電設施,為船舶靠港期間提供岸電供電,停止使用船舶上的發(fā)電機。碼頭陸域部分的船舶岸電系統,由岸電電源,變頻裝置、高低壓開關柜,傳輸電纜,電能計量等設備組成。
2.2 招標范圍
序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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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段名稱 |
招標范圍 |
招標文件價格(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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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港口岸電工程第三方檢驗服務 |
國投洋浦港碼頭、小鏟灘碼頭高壓岸電設備,詳見附件 1 技術規(guī)范書 |
1000 |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1) 投標人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或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下同)、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的企業(yè)法人。
(2) 投標人必須具備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頒發(fā)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或具備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頒發(fā)的檢驗機構認可證書。
2、信譽、財務要求:
(1) 投標人信譽良好,經營狀況良好,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yè),財產被接管、凍結, 破產狀態(tài)。;
(2)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
(3)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3、業(yè)績要求:
投標人 2015 年至今承攬過 2 套及以上的岸電設備的現場模擬負載試驗項目的業(yè)績。
4、其他要求:
(1) 投標人在近 3 年內不存在騙取中標、嚴重違約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況。
(2) 投標人與招標人不存在現實的或潛在的利益沖突。
(3) 投標人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獨立法人企業(yè)之間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 不得在同一標段投標。
(4) 投標人不得為聯合體。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發(fā)售時間
2020 年 11 月 13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0 日(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
4.2 招標文件價格
購買招標文件需支付招標文件工本費,招標文件價格詳見《招標范圍》。招標文件自愿購買,一經售出,費用不退。
4.3 招標文件發(fā)售方式
在線發(fā)售,不接受來人現場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