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單號: |
GT202012000240 |
采購方式: |
公開競爭性談判 |
采購類型: |
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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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價方式: |
整單報價 |
報名截止時間: |
2020-12-09 17:00 |
首輪應答截止時間: |
2020-12-14 13:30 |
服務開始時間: |
2020-12-18 |
備注: |
為了加強對供應商的管理,按照《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區(qū)域公司系統(tǒng)集中采購工作的通知》(沈金能源函〔2019〕51號)規(guī)定,對由于自身原因放棄采購訂單的供應商,將在ECP系統(tǒng)中進行投訴并給予考核。放棄一次采購訂單者,自棄單之日起取消其在區(qū)域公司系統(tǒng)內(nèi)3個月的交易資格;累計放棄兩次采購訂單者,自第二次棄單之日起取消其在區(qū)域公司系統(tǒng)內(nèi)6個月的交易資格;累計放棄三次采購訂單者,自第三次棄單之日起取消其在區(qū)域公司系統(tǒng)內(nèi)12個月的交易資格。 |
area>資格審查方式為資格后審,應答人必須按資格后審條件內(nèi)容逐項、準確的提供全部資料(資格后審過程中,將對應答人提供的資料與資格后審條件逐項核對),否則將不能通過資格審查。應答人應具備以下資質(zhì)條件:
1.應答人必須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設立,具有獨立簽訂合同權利的企業(yè)(公司)或其他組織,能開具6%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2.應答人應具有律師事務所執(zhí)業(yè)許可證,至評審時律師事務所成立五年(含五年)以上。
3.應答人具有專職執(zhí)業(yè)律師五人(含五人)以上,需提供至少五名律師的律師執(zhí)業(yè)證,且執(zhí)業(yè)律所為應答人。
4.律師事務所在外地的,應在丹東本地有分所或辦事處,并須提供分所營業(yè)執(zhí)照或辦事處辦公室租房證明等相關材料掃描件或復印件。
5.與采購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競爭性談判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談判。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項目的競爭性談判。
6.本次不接受聯(lián)合體參與談判。
特別說明: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項目同時參與談判。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競談項目。與需方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競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競談。應答人在競爭性談判過程中存在虛報資質(zhì)、業(yè)績造假、組織或參與圍標、串標等行為,將被直接取消該項目的應答資格,并按照《中國華電集團 供應商管理辦法》(中國華電物資制[2018]392號)規(guī)定,確定為D級供應商,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自通告日期起取消其在華電系統(tǒng)內(nèi)1-3年交易資格,處理期滿后自動恢復為初始注冊狀態(tài)。ar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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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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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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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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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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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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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東金山熱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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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外聘律師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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