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投標人應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
2.2投標人須具備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
2.3投標人須具備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chǎn)許可證。
2.4投標人須提供自2017年1月1日至今基站配套施工類業(yè)績,累計金額不低于200萬元。證明材料至少包括合同首頁、合同金額、簽章頁、服務內容等 。如提供的業(yè)績?yōu)榭蚣芎贤蚩蚣軈f(xié)議的須同時提供結算合同或訂單等證明材料。單項合同金額認定以合同金額為準,框架合同金額認定以訂單金額或結算金額為準;單項合同認定時間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框架合同時間認定以訂單或結算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因證明材料不全無法確定的,不予認可。
2.5人員要求:
(1)項目負責人:投標人應至少配備1名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chǎn)考核合格證書》(B類)。
(2)投標人須承諾:至少配備3個施工隊伍,每個施工隊伍施工人員數(shù)量不少于6人;且每個施工隊伍至少配備1名取得《安全生產(chǎn)考核合格證書》(C類)的專職安全員,施工隊伍滿足國家相關規(guī)定及本項目技術規(guī)范書要求。
2.6投標人不得存在情形:
(1)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為本招標項目前期準備提供設計或咨詢服務的,但設計施工總承包的除外;
(3)為本招標項目的監(jiān)理人;
(4)為本招標項目的代建人;
(5)為本招標項目提供招標代理服務的;
(6)與本招標項目的監(jiān)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
(7)與本招標項目的監(jiān)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相互控股或參股的;
(8)與本招標項目的監(jiān)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相互任職或工作的;
(9)被責令停業(yè)的;
(10)被暫?;蛉∠稑速Y格的;
(11)財產(chǎn)被接管或凍結的;
(12)在最近三年內有騙取中標、嚴重違約、重大工程質量或安全問題的;
(13)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14)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2.7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中同一標包投標或者未劃分標包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