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招標公告
項目
合同編號:合同商談時確定
2×135MW火力發(fā)電機組分別于2008年1月和2008年11月投入運行。唐湖公司脫硫系統(tǒng)CEMS設備共4套,分別為:脫硫入口2套(1號爐、2號爐)位于除塵器出口至脫硫塔間水平段,脫硫出口2套(1號爐、2號爐)位于脫硫出口水平煙道上,脫硫CEMS機柜分別置于1、2號鍋爐脫硫CEMS站房內。脫硝系統(tǒng)CEMS設備共計4套,分別為:脫硝進口2套(1號爐、2號爐)位于脫硝進口垂直煙道,脫硝出口2套(1號爐、2號爐)位于脫硝出口煙道上,脫硝CEMS機柜置于脫硝CEMS站房內。廢水排放口CEMS設備共1套,位于外排水排放口處,CEMS機柜置于排放口CEMS站房內。
(2)由于省環(huán)保青環(huán)發(fā)(2017)95號文要求相關要求,公司的脫硫、脫硝、廢水CEMS設備的運營須由第三方進行運營。公司CEMS設備委托運營合同即將到期,為了不影響設備的正常運行,達到環(huán)保方面的要求,需對公司的脫硫、脫硝系統(tǒng)、廢水CEMS設備委托運行進行招標采購。
(3)其他條件:發(fā)包人提供1間駐廠宿舍和臨時辦公場所,宿舍內的設施由投標人自行負責;由發(fā)包人免費提供施工用水、用電的接口,從接引點至作業(yè)現(xiàn)場設施的設計、施工、維護、拆除均由投標人承擔,發(fā)包人提供的設備配件詳見合同及技術條款。
(4)本招標項目采用“統(tǒng)招分簽”的方式選擇中標人,中標人須與各發(fā)包人分別簽訂合同。
(5)實施單位、簽訂合同主體單位名稱及合同編號如下:
序號 | 委托電站名稱 | 簽訂合同主體單位名稱 | 合同編號 |
1 | 寧北電廠 | 寧北發(fā)電 | 合同商談時確定 |
2 | 唐湖電廠 | 寧北發(fā)電 唐湖 | 合同商談時確定 |
(6)發(fā)包人相關信息
序號 | 委托電站名稱 | 實施地點 | 距省會距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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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人:李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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