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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項目地點:上海市金山區(qū)漕涇鎮(zhèn)化學工業(yè)區(qū) G2 地塊內;上海市浦東新區(qū)海徐路 1001 號。
序號 |
項目名稱 |
進度 |
1. |
漕涇綜合能源中心二期項目智慧工地系統(tǒng) 建設 |
計劃工期:2024 年 03 月 01 日-2024 年 05 月 31 日 |
2. |
上海外高橋電廠擴容量替代 2×100 萬千瓦 綠色高效煤電項目智慧工地系統(tǒng)建設 |
煤化水區(qū)域智慧化安全管控系統(tǒng)設施安裝調試完 成時間為合同簽訂后 45 天內,其他區(qū)域竣工時間 暫定為 2024 年 12 月。 |
2.2 招標范圍
序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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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段名稱 |
數(shù)量 |
招標范圍 |
技術 規(guī)格 |
工期要求/ 交貨期 |
交貨地點 |
信息 服務 費(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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漕涇綜合 能源中心 二期項目 智慧工地 系統(tǒng)建設 |
1 批 |
智慧工地系統(tǒng)所有 設備的供貨、集成、 安裝,調試和維護; 智慧化安全管控系 統(tǒng)設計、軟件與硬 件供貨、安裝、系 統(tǒng)調試,通過信息 化手段實現(xiàn)對現(xiàn)場 的智能監(jiān)控、預測 報警和工作數(shù)據(jù)共 享、實時協(xié)同等功 能,以滿足工程建 設施工現(xiàn)場工地人 |
詳見 招標 文件 技術 規(guī)范 書 |
計劃工期: 2024 年 03 月 01 日 -2024 年 05 月 31 日 |
上海市金 山區(qū)漕涇 鎮(zhèn)化學工 業(yè)區(qū) G2 地塊內 |
1000 |
序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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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段名稱 |
數(shù)量 |
招標范圍 |
技術 規(guī)格 |
工期要求/ 交貨期 |
交貨地點 |
信息 服務 費(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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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設備安全等安 全管控等方面管理 的需要。以及提供 漕涇綜合能源中心 二期項目建設期內 的全過程維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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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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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高 橋電廠擴 容量替代 2×100 萬 千瓦綠色 高效煤電 項目智慧 工地系統(tǒng) 建設 |
1 批 |
智慧工地系統(tǒng)建設 包括:智慧化安全 管控系統(tǒng)設計、軟 件與硬件供貨、安 裝、系統(tǒng)調試,通 過信息化手段實現(xiàn) 對現(xiàn)場的智能監(jiān)控、 預測報警和工作數(shù) 據(jù)共享、實時協(xié)同 等功能,以滿足工 程建設施工現(xiàn)場工 地人員、設備安全 等安全管控等方面 管理的需要。 |
詳見 招標 文件 技術 規(guī)范 書 |
煤化水區(qū)域 智慧化安全 管控系統(tǒng)設 施安裝調試 完成時間為 合同簽訂后 45 天內,其 他區(qū)域竣工 時間暫定為 2024 年 12 月。 |
上海市浦 東新區(qū)海 徐路 1001 號 |
1000 |
注:以上為參考參數(shù)和數(shù)量,具體參數(shù)、數(shù)量及招標范圍以招標文件為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序號 |
標段名稱 |
資格要求 |
1. |
漕涇綜合能源中 心二期項目智慧 工地系統(tǒng)建設 |
一、投標人基本資格要求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 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yè)、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zhí)照; (3)經營狀況良好,財產沒有被接管、凍結,沒有被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 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4)具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 (5)近 36 個月內不存在騙取中標、嚴重違約及因自身的責任而使任何合同被 解除的情形; (6)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在同一標 段投標; (7)未被有關國家機關在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信息、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黑名單); (8)未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 單; (9)投標人近 36 個月內未發(fā)生責任性人身死亡事故和較大及以上安全質量 |
序號 |
標段名稱 |
資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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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huán)保事故; (10)沒有處于公司相關文件 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 (11)在近三年內投標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擬委任的項目負責人沒有行賄犯罪 行為(以中國裁判文書網 查詢頁面顯示內容為 準); (12)本標段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二、投標人專項資格要求 (1)投標人應具有國家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門頒發(fā)的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yè)承 包二級及以上資質。 (2)投標人應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投標人應具有近 5 年內(自投標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 完成至少 2 個同類型智能化工程竣工業(yè)績需提供合同復印件(包括合同首頁、 承包范圍、簽字頁)、竣工證明(工程接收證書或工程竣工驗收證書)、其他有 效證明資料)。 |
2. |
上海外高橋電廠 擴容量替代 2× 100 萬千瓦綠色 高效煤電項目智 慧工地系統(tǒng)建設 |
一、投標人基本資格要求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 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yè)、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zhí)照; (3)經營狀況良好,財產沒有被接管、凍結,沒有被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 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4)具有完善的質量、安全保證體系; (5)近 36 個月內不存在騙取中標、嚴重違約及因自身的責任而使任何合同被 解除的情形; (6)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在同一標 段投標; (7)未被有關國家機關在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信息、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黑名單); (8)未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 單; (9)近三年內沒有發(fā)生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近三年內不存在較大以上生產 安全責任事故; (10)沒有處于公司相關文件 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 (11)在近三年內投標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擬委任的項目負責人沒有行賄犯罪 行為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查詢頁面顯示內容為 準); (12)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13)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二、投標人專項資格要求 (1)投標人應具有國家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門頒發(fā)的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yè)承 包二級及以上資質。(2)投標人應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投標人 2018 年 1 月 1 日至投標截止時間內至少具有 2 個項目智慧工地 成功運行的項目業(yè)績(必須包含建設工地的人員、設備安全監(jiān)控)。 【業(yè)績證明材料:合同(包括合同封面頁、范圍頁或技術協(xié)議等合同附件、簽 字頁等)和驗收證明材料,且投標人所提供的業(yè)績證明合同文件或用戶證明應 當能清晰顯示項目名稱、工程類型、承包范圍以及驗收情況。其中用戶證明須 有最終用戶蓋章。上述材料須能證明其滿足本次招標的要求】。 |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發(fā)售方式
本項目實行在線售賣招標文件。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購買招標文件時間內進入報名參與購買招標文件,不接受現(xiàn)場購買。
4.2 招標文件發(fā)售時間
2023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4 年 01 月 05 日 17 時 00 分(北京時間)。
熱線服務: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30(法定節(jié)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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