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中天合創(chuàng)能源有限責任公司葫蘆素煤礦、門克慶煤礦井下防爆車輛(指揮車)采購,招標人為中天合創(chuàng)能源有限責任公司,該項目資金來源已落實,已具備招標條件?,F(xiàn)就本項目進行國內(nèi)公開招標,請合格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序號 |
名稱 |
數(shù)量 |
交貨期 |
備注 |
1 |
防爆柴油指揮車 |
4臺 |
合同簽訂后三個月內(nèi) |
門克慶煤礦1臺,葫蘆素煤礦3臺 |
2 |
隨機備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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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總價的5% |
3 |
專用工具 |
2套/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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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備件手冊、使用說明書 |
4套/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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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版(含U盤)兩套 |
2.2資金落實情況:已落實。
2.3交貨期:合同簽訂后三個月內(nèi)。
2.4交貨地點:中天合創(chuàng)能源有限責任公司葫蘆素煤礦、門克慶煤礦指定地點。
2.5報價形式:固定總價
2.6付款方式:詳見合同條款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須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注冊的獨立法人且為防爆柴油指揮車制造企業(yè)(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及制造商聲明掃描件);
3.2投標人須具有標的物整車《礦用產(chǎn)品安全標志證書》(提供資質(zhì)證書掃描件)。
本項目是否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否
備注:
(1)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潛在投標人提交意向資料后從招標代理機構獲取到招標文件,不代表已經(jīng)通過資格審查。資格審查以投標人成功遞交的加密電子投標文件為準。
(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投標人應按投標人資格要求所述在投標文件中提供投標產(chǎn)品相應的“礦用產(chǎn)品安全標志”證書;若投標人未在投標文件中提供的,未提供的設備以評標委員會在國家礦用產(chǎn)品安全標志中心網(wǎng)站查詢?yōu)闇?,相關產(chǎn)品“礦用產(chǎn)品安全標志證書”實際存在并有效的,則不否決投標;若經(jīng)專家組查詢復核,相關產(chǎn)品“礦用產(chǎn)品安全標志”不存在或無效的,則否決投標。(如適用)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售價:100元/標段,售后不退。
4.2 招標文件購買時間:2024年01月10日9:00至2024年01月22日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