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河南江縣元潭鎮(zhèn)段防洪治理工程施工(項目名稱)施工標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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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補遺書01號
致各潛在投標人:
1、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0.6“合同履行過程中
物價波動引起的價格調整”未勾選內容。
現(xiàn)明確該項所選內容為:R不可以調整。在履行合同時,應按
照合同約定的單價和價格作價進行支付,即投標報價表中標明的單價
和價格在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是固定不變的,不因物價波動而調整,風險
和收益由承包人自行承擔。但因法律變化引起的價格調整除外。
2、招標文件的項目名稱為“南江河南江縣元潭鎮(zhèn)段防洪治理工
程施工”,而發(fā)布的招標工程量清單項目名稱為“南江河南江縣元潭
鎮(zhèn)防洪治理”,存在不一致的情況。現(xiàn)將本項目的項目名稱統(tǒng)一明確
為:“南江河南江縣元潭鎮(zhèn)段防洪治理工程施工”。
3、招標工程量清單的“分類分項工程量清單”4.1、4.2與清單
編制說明“五、施工臨時工程”中的3、4矛盾?,F(xiàn)重新上傳修改后
的招標工程量清單,并以本次上傳的招標工程量清單內容為準。
4、招標文件其余內容不變,請各潛在投標人自行下載補遺文件,
由此帶來的不便,敬請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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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江縣河湖管理保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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