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名稱為:榆林能源郭家灣煤礦驅動機房及101、170棧橋等維修工程公開招標,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榆林能源郭家灣煤礦驅動機房及101、170棧橋維修工程包含兩部分,其中驅動機房維修工程包括室內外裝修改造、消防管線更換及照明系統(tǒng)更換,不包含采暖系統(tǒng)、不改變原結構和功能分區(qū);101、170棧橋及原煤倉維修工程包括彩板、門窗及地面的更換,鋼梯及欄桿除銹刷漆,消防管線及照明系統(tǒng)更換,不包含采暖系統(tǒng)。
2.1.2工期:合同簽訂日期起240天。(無冬季施工)
2.1.3質量要求:服務質量須符合國家相關驗收規(guī)范,質量等級為合格。
2.1.4安全要求:安全責任主體為投標人,實施現(xiàn)場安全管理責任主體為采購人。
2.1.5質保期:二年。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yè)績要求:
【1】資質條件:(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證書。
(3)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財務要求:/
【3】業(yè)績要求:2021年4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單份合同金額不少于300萬元的建筑工程合同業(yè)績2份,且均已完工。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yè)績要求的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yè)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另須提供業(yè)績合同對應的至少一張工程款支付增值稅發(fā)票掃描件(發(fā)票代碼、發(fā)票號碼、開票日期、不含稅金額須清晰可查,否則按無效認定)。
【4】信譽要求:/
【5】項目經(jīng)理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項目經(jīng)理有效的二級及以上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注冊證書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
(2)項目經(jīng)理須至少具有1個擔任建筑工程項目經(jīng)理的經(jīng)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經(jīng)理業(yè)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項目經(jīng)理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項目經(jīng)理及單位名稱)。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技術負責人:/
安全負責人:投標人須提供擬任安全負責人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C類)。
質量負責人:/
【7】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4-04-30 14: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4-05-09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