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項目規(guī)模和招標范圍
2.1 招標采購項目地址:新疆哈密市巴里坤縣和伊吾縣
2.2 項目規(guī)模:總裝機容量610萬千瓦,其中4200MW風電、1800MW光伏、100MW光熱、1200MW/4800MWh儲能,各標段容量詳見招標范圍。
2.3 招標采購項目工期:暫定2024年6月30日-2025年6月30日,具體以發(fā)包人的開工通知為準。
2.4 招標范圍
新疆天山北麓基地610萬千瓦新能源項目位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哈密市巴里坤縣、伊吾縣境內(nèi),以風光同場、風光儲多能互補模式開發(fā)。項目總裝機容量610萬千瓦,包含420萬千瓦風電、180萬千瓦光伏、10萬千瓦光熱,建設120萬/480萬千瓦時的儲能,配套建設8座220kV升壓匯集站。其中巴里坤區(qū)域包括200萬千瓦風電、100萬千瓦光伏、60萬/240萬千瓦時的儲能、4座220kV升壓匯集站,本區(qū)域按照各標段風電、光伏不等加和總容量為75萬千瓦+15萬/60萬千瓦時儲能+1座220kV升壓匯集站共劃分為四個標段;伊吾區(qū)域包括220萬千瓦風電、80萬千瓦光伏、60萬/240萬千瓦時的儲能、4座220kV升壓匯集站,本區(qū)域按照各標段風電、光伏不等加和總容量為75萬千瓦+15萬/60萬千瓦時儲能+1座220kV升壓匯集站共劃分為四個標段;10萬千瓦光熱單獨招標不包含在上述標段范圍內(nèi)。
標段順序按招標時序進行劃分,本次開展施工標段一(450MW的風電、300MW光伏、150MW/600MWh儲能、集電線路、1座220kV匯集站建筑安裝工程,微電網(wǎng)及施工檢修道路)、施工標段二(500MW的風電、250MW光伏、150MW/600MWh儲能、集電線路、1座220kV匯集站建筑安裝工程,微電網(wǎng)及施工檢修道路)招標工作。
招標項目劃分為2個標段,具體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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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段名稱 |
招標范圍 |
標書售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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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標段一 |
450MW的風電、300MW光伏、150MW/600MWh儲能、集電線路、1座220kV匯集站建筑安裝工程,微電網(wǎng)及施工檢修道路。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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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標段二 |
500MW的風電、250MW光伏、150MW/600MWh儲能、集電線路、1座220kV匯集站建筑安裝工程,微電網(wǎng)及施工檢修道路。 |
1000 |
本次招標共有兩個標段,兩標段之間遵循“互斥原則”,即兼投不兼中,一個投標人可同時投兩個標段,但只能中標兩個標段中的一個標段。對同一投標人在兩個標段綜合評分均排名第一的情況,則推薦其為標段一的中標候選人;標段二剔除標段一排名第一的投標人后,中標候選人和備選中標候選人按照綜合評分從高到低順序替補。標段一和標段二的中標候選人不能作為另一標段的備選中標候選人。
三、 投標人資格要求
【施工標段一】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chǎn)、停業(yè)或進入破產(chǎn)程序的狀態(tài),資產(chǎn)未被重組、未被接管、未被凍結,營業(yè)執(zhí)照未被吊銷。
3.投標人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內(nèi)。
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5.投標人不得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6.投標人在評標期間不得被“信用中國”網(wǎng)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7.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招標項目前期工作提供設計或咨詢服務的;
(2)為本招標項目的監(jiān)理人;
(3)為本招標項目的代建人;
(4)為本招標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
(5)與本招標項目的監(jiān)理人、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參股關系;
(6)在最近3年內(nèi)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較大及以上事故的,負有同等及以上事故責任的(以相關行業(yè)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為準);在投標截止日期前,在同類工程中發(fā)生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關部門事故調(diào)查責任認定的,視同在事故中負同等及以上責任。
8.投標人具有有效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chǎn)許可證。
9.業(yè)績要求:投標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投運時間為準)應同時具有以下業(yè)績:
(1)至少4項100MW及以上風力發(fā)電工程主體(須含風機基礎及吊裝)施工(或EPC或PC)的投運業(yè)績;
(2)至少2項100MW及以上光伏發(fā)電工程主體施工(或EPC或PC)的投運業(yè)績;
(3)至少2項220kV及以上電壓等級的匯集站(或變電站、或升壓站)工程主體施工(或EPC或PC)的投運業(yè)績。
所有投標業(yè)績均應提供以下有效的相關證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掃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頁)、合同范圍頁或清單頁或主要技術要求(參數(shù))頁、簽字蓋章頁等能證明業(yè)績真實性的相關內(nèi)容。
(2)業(yè)主單位蓋章的投運證明性材料掃描件:投運證明,或移交生產(chǎn)交接書,或安全穩(wěn)定性運行證明,或質量驗收報告,或其他能證明已投運的材料。。
10.招標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連續(xù)三年虧損的投標人;投標人注冊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來一直虧損的投標人。
11.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施工標段二】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chǎn)、停業(yè)或進入破產(chǎn)程序的狀態(tài),資產(chǎn)未被重組、未被接管、未被凍結,營業(yè)執(zhí)照未被吊銷。
3.投標人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內(nèi)。
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5.投標人不得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6.投標人在評標期間不得被“信用中國”網(wǎng)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7.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招標項目前期工作提供設計或咨詢服務的;
(2)為本招標項目的監(jiān)理人;
(3)為本招標項目的代建人;
(4)為本招標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
(5)與本招標項目的監(jiān)理人、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參股關系;
(6)在最近3年內(nèi)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較大及以上事故的,負有同等及以上事故責任的(以相關行業(yè)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為準);在投標截止日期前,在同類工程中發(fā)生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關部門事故調(diào)查責任認定的,視同在事故中負同等及以上責任。
8.投標人具有有效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chǎn)許可證。
9.業(yè)績要求:投標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投運時間為準)應同時具有以下業(yè)績:
(1)至少4項100MW及以上風力發(fā)電工程主體(須含風機基礎及吊裝)施工(或EPC或PC)的投運業(yè)績;
(2)至少2項100MW及以上光伏發(fā)電工程主體施工(或EPC或PC)的投運業(yè)績;
(3)至少2項220kV及以上電壓等級的匯集站(或變電站、或升壓站)工程主體施工(或EPC或PC)的投運業(yè)績。
所有投標業(yè)績均應提供以下有效的相關證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掃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頁)、合同范圍頁或清單頁或主要技術要求(參數(shù))頁、簽字蓋章頁等能證明業(yè)績真實性的相關內(nèi)容。
(2)業(yè)主單位蓋章的投運證明性材料掃描件:投運證明,或移交生產(chǎn)交接書,或安全穩(wěn)定性運行證明,或質量驗收報告,或其他能證明已投運的材料。。
10.招標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連續(xù)三年虧損的投標人;投標人注冊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來一直虧損的投標人。
11.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招標文件時間: 2024-05-27 16:06到2024-06-03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