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
本招標項目丹寨縣(加配下寨、烏地、高坡、瓦窯邊、高寨、三灣)滑坡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已由丹寨縣發(fā)展和改革局以丹寨縣發(fā)展和改革局關于丹寨縣(加配下寨、烏地、高坡、瓦窯邊、高寨、三灣)滑坡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丹發(fā)改農經【2023】61號批準建設,招標人(項目業(yè)主)為丹寨縣自然資源局,建設資金來自聯(lián)合出資,出資比例為政府投資6100000元 百分比89.97非政府投資:680000元 百分比10.03。該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
2.1 建設 |
2.2 建設規(guī)模:對6處地質災害隱患點(排調鎮(zhèn)高峰村六組加配下寨滑坡、興仁鎮(zhèn)烏地村四組烏地滑坡、興仁鎮(zhèn)白頭村三組高坡自然寨滑坡、興仁鎮(zhèn)卓佐村三組瓦窯邊滑坡、南皋鄉(xiāng)償卡村五組高寨滑坡、南皋鄉(xiāng)償卡村六組三灣滑坡)治理消除地質災害隱患6處。 |
2.3 合同估算價:4559390元。 |
2.4 計劃工期:120天 。 |
2.5 標段劃分:丹寨縣(加配下寨、烏地、高坡、瓦窯邊、高寨、三灣)滑坡地質災害治理工程。 |
2.6 招標范圍:本項目施工圖或工程量清單所示全部內容。 |
3.投標人資格要求 |
3.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需具備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級資質、/業(yè)績,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須具備市政公用工程專業(yè)貳級(含貳級)及以上或建筑工程專業(yè) 貳級(含貳級)及以上資質,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且未擔任其他在建建設工程的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 |
3.2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
3.3 各投標人均可就本項目上述標段中的1個標段投標,但最多允許中標1 個標段(適用于分標段的招標項目)。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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