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項目簡介
1.1 招標項目名稱 集成服務框架采購
1.2 招標項目概況
本次招標項目來源于國核自儀系統(tǒng)工程有限公司集成服務需求。中標人與招標人 簽訂合作協(xié)議,為后續(xù)集成服務框架采購合同簽訂建立供應鏈儲備。
2. 招標范圍
此次招標不劃分標段,設兩名中標人,中標人與招標人簽訂采購合作協(xié)議。
服務類型 |
數(shù)量(人工時) |
要求 |
廠內集成服務 |
16224 |
在國核自儀廠內(江川東路 428 號)或上海市內場所完成盤柜集 成作業(yè)相關服務 |
現(xiàn)場集成服務 |
720 |
在國核自儀指定場所(上海市 外)完成集成服務,交通、住宿 采取實報實銷(需符合國核自儀 差旅標準) |
a) 本次招標為框架招標,招標完成后,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采購合 作協(xié)議(有效期 3 年)。本次招標數(shù)量,僅為觸發(fā)招標報價的數(shù)量,不作為 后續(xù)采購的實際數(shù)量,后續(xù)采購在簽訂框架協(xié)議后,根據(jù)工程實際需求情況 通過合同/任務委托單的形式告知中標人。
b) 廠內集成服務報價應包含集成服務的全部成本,如人工費用、市 內交通費用、市內住宿費用、餐費等集成服務實施過程中可能產(chǎn)生的費用, 投標人應將其折算為人工時單價。
c) 現(xiàn)場集成服務報價包含集成服務費用以及出差附加費用(交通、 住宿采用實報實銷的方式不包含內),投標人應將其折算為人工時單價。
d) 集成服務的預計需求時間為 8:00-20:00,包含周末及節(jié)假日。
3. 投標人資格
3.1 投標人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有能力為本項目提供產(chǎn)品 及服務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3.2 投標人必須具備有履行合同所必須的財務、技術和生產(chǎn)能力, 并能按招標文 件的要求供貨,可承諾和履行招標文件的各項規(guī)定。
3.3 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和商業(yè)信譽, 未被列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3.4 近 5 年(含, 自投標截止月起往前推算) 內投標人應無重大安全責任事故 (以國務院令第 493 號規(guī)定事故劃分標準為準)記錄。
3.5 近 3 年(含,自投標截止月起往前推算)內投標人應無因違法或重大違約行 為在與產(chǎn)品質量相關或供貨履約能力相關的訴訟或仲裁中被判承擔法律責任,在 集團范圍內的招投標活動期間應無違反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投標紀律、騙取中標行為;
3.6 投標人沒有處于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 圍和處罰期內;未被列入供應商涉案“黑名單 ”;投 標人沒有處于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未被列入黑名單和凍結名單(評標期間尚未解除凍結的)。
3.7 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的企業(yè)(公司);母公司、全資子 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間存在直接控股關系或間接控股關系或管理關系的兩個 及兩個以上的企業(yè)(公司);具備前述情況之一的主體不得在同一招標項目同一 標段同時投標。違反此款規(guī)定的,相關投標均無效。
3.8 未領購招標文件不得參與投標。
3.9 投標人持有 ISO9001 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3.10 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3.11 本項目不接受代理投標。
請投標人認真研讀以上資格條件,若不符合條件者報名,其應自行承擔不利后 果。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發(fā)售方式
本項目實行在線售賣招標文件。凡有意參加投標者, 請于購買招標文件時間 內進入報名參與購買招標文件,不接 受現(xiàn)場購買。
4.2 招標文件發(fā)售時間
2024 年 7 月 16 日至 2024 年 7 月 22 日 23 時 59 分(北京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