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武馬家灘170MW集中式光伏復合項目送出工程施工招標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yè)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寧夏回族自治區(qū)
2.2 規(guī) 模: 靈武馬家灘170兆瓦集中式光伏復合項目110kV輸變電工程,起點為青龍山330kV變電站,終點為待建靈武馬家灘170兆瓦集中式光伏復合項目110kV升壓站。線路位于寧夏靈武市馬家灘鎮(zhèn),新建工程全線采用單回路架設,全線路徑長度約8.1km(其中架空段線路長約7.0km,電纜段長約1.1km)。
2.3 標段劃分: 靈武馬家灘170MW集中式光伏復合項目送出工程施工招標標段包1
2.4 施工地點: 寧夏回族自治區(qū)銀川市
2.5 計劃工期: 45日歷天,計劃開工日期:2024年9月1日計劃竣工日期:2024年10月15日。
2.6 招標范圍:靈武馬家灘170兆瓦集中式光伏復合項目送出工程起點為青龍山330kV變電站,終點為待建靈武馬家灘170兆瓦集中式光伏復合項目110kV升壓站,全線單回路架設,全線路徑長度約8.1km(其中架空段線路長約7.0km,電纜段長約1.1km),采購范圍包含輸電線路手續(xù)辦理、用地、協(xié)調、對側間隔改造升級、整條線路施工、試驗、調試、首年運維等工作。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系統(tǒng)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在信用中國網(wǎng)站近三年沒有串通投標或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處罰記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wǎng)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投標人應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輸變電工程專業(yè)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或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并同時具備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承裝三 級、承修三級、承試三級及以上資質;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3.2.2 投標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之日為準)具有至少3項110kV及以上電壓等級輸變電線路施工合同業(yè)績,單項合同金額不低于1000萬(提供合同掃描件,須包含合同首頁、范圍、簽字頁等關鍵頁)。并同時提供結算增值稅發(fā)票(或階段性收付款發(fā)票),否則該業(yè)績按無效業(yè)績處理。
3.2.3 投標人擬派的1名項目經理須取得建設部頒發(fā)的一級注冊建造師資格證書(機電工程或土木工程專業(yè))和省級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且為本公司的在職正式員工,并提供完整的證明材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項目經理身份完成過110kV及以上電壓等級輸變電線路施工工程,須附公司任命文件掃描件或合同掃描件,否則按無效業(yè)績處理。(注:本項目只需派駐1名項目經理)
3.3 本工程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08月01日09時00分起至2024年08月07日17時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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