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賚諾爾煤業(yè)有限責任公司鐵北煤礦II3采區(qū)右部水文地質補充勘查報告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yè)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服務地點: 內蒙古自治區(qū),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qū),扎賚諾爾煤業(yè)有限責任公司鐵北煤礦。
2.2 規(guī) 模: 為扎賚諾爾煤業(yè)有限責任公司鐵北煤礦II3采區(qū)右部提供水文地質補勘服務。
2.3 標段劃分: 扎賚諾爾煤業(yè)有限責任公司鐵北煤礦II3采區(qū)右部水文地質補充勘查報告項目標段包1
2.4 服務期: 合同簽訂后日90日內完成全部工作內容;服務期安排計劃:合同簽訂后3天內完成資料收集工作,50天內完成物探探查工作,70天內向招標人出具物探探查結果報告,90天內完成編制報告工作,投標人需嚴格按照服務期安排計劃的各時間節(jié)點完成相應工作內容。
2.5招標范圍:按照《煤礦防治水細則》對鐵北煤礦II3采區(qū)右部接續(xù)工作面地層含水層、采空區(qū)、老窯水、大面積懸頂及斷層等地質構造體進行物探勘查,掌握接續(xù)工作面上部含水層發(fā)育情況、采空區(qū)積水區(qū)域和地質構造特征,通過扎煤專家評審,最終形成膠裝紙質版《鐵北煤礦II3采區(qū)右部地面水文地質物探設計》、《鐵北煤礦II3采區(qū)右部地面水文地質物探成果報告》、《鐵北煤礦II3采區(qū)右部水文地質物探勘查報告》5套,刻錄光盤電子版1套,詳見招標文件第二卷技術文件。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生產經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間內;
(3)在信用中國網站近三年沒有串通投標或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處罰記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資質等級要求: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勘察資質(資質等級范圍包含水文地質勘察專業(yè)甲級)或工程勘察綜合甲級資質。
3.2.2項目負責人資格能力要求:
(1)投標人委派項目負責人須具有高級職稱(水工環(huán)地質專業(yè)或地質礦產專業(yè)),需提供相關有效證書。
(2)投標人委派項目負責人須提供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主持過至少一項礦山水文地質勘探或地質礦產勘察或礦山物探探查服務業(yè)績。(投標人須提供業(yè)績合同掃描件,包括合同封面、合同范圍實質內容、能反映是由該負責人主持工作或與合同對應的負責人有效任命文件、簽字蓋章頁,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業(yè)績證明文件視為無效業(yè)績)
(3)投標人委派項目負責人須提供所在投標單位的近一年內連續(xù)三個月的社保證明或與投標單位簽訂的有效勞動合同。(備注:近一年是指2023年10月1日及以后連續(xù)3個月)
3.2.3業(yè)績要求:投標人須提供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兩份(業(yè)績類型可任意組合,滿足份數要求即可)礦山水文地質勘探或地質礦產勘察或礦山物探探查服務業(yè)績。(投標人須提供業(yè)績合同掃描件,包括合同封面、能反映合同范圍的實質內容、簽字蓋章頁,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業(yè)績證明文件視為無效業(yè)績)
3.2.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不接受分包。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8月20日9:00起至 2024年8月26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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