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名稱為: 煤炭2024年4月第4批醇基液體燃料(內蒙、陜西)寄售公開招標,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
序號 |
物料編碼 |
物料描述(參考型號) |
數量 |
計量單位 |
使用單位 |
備注 |
1 |
12451695 |
醇基液體燃料\甲醇含量≥70% |
3,691,915.880 |
升 |
各單位 |
|
2 |
12451695 |
醇基液體燃料\甲醇含量≥70% |
4,975,890.032 |
升 |
各單位 |
|
①交貨地點:物資供應中心寄售物資庫。
②交貨期:按寄售訂單及到貨周期交貨。
③寄售截止期限:2027年6月30日。
④付款方式:寄售標的物自出庫領用乙方掛賬后付90%,質保期滿,經甲方確認無爭議后支付10%。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yè)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并提供投標產品制造商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制造商投標的提供安全生產許可證,許可范圍包含危險化學品);
(3)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經營范圍需含危險貨物運輸含第3類:易燃液體),若委托運輸的,投標人須提供委托運輸單位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經營范圍含危險貨物運輸的第3類:易燃液體)及委托運輸協(xié)議。
【2】財務要求:/
【3】業(yè)績要求:2019年4月至發(fā)布招標公告之日前(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醇基液體燃料的銷售合同業(yè)績累計1000萬元(以合同簽訂金額為準)。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業(yè)績要求的合同掃描件 (長協(xié)類或寄售類合同除提供框架協(xié)議外還需提供協(xié)議下的訂單或使用單位出具的加蓋公章的證明,合同金額以訂單或用戶證明為準 ) 及對應每份合同任意一張發(fā)票掃描件,發(fā)票開具截止時間須為招標公告發(fā)布之日前 2 個月(發(fā)票開具日期須在2024年2月24日(不含)前),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yè)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發(fā)票須包含發(fā)票代碼、發(fā)票號碼、開票日期、不含稅金額等信息,發(fā)票清晰可辨且須與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增值稅發(fā)票查驗平臺查驗結果一致,否則按無效認定。
【4】信譽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3 本項目接受制造商或經銷商或代理商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4-09-25 14: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4-09-30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