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鹽湖工業(yè)股份 《鋰吸附劑非溶劑致相分離造粒
技術研究開發(fā)》鋰吸附劑造粒試制設備采購項目
(第二次)詢比公告
1.詢比條件
本詢比項目詢比人為青海鹽湖工業(yè)股份 。項目已具備詢比條件,茲邀請符合本次詢比要求的潛在申請人參與。
2.項目名稱:青海鹽湖工業(yè)股份 《鋰吸附劑非溶劑致相分離造粒技術研究開發(fā)》鋰吸附劑造粒試制設備采購項目(第二次)
3.詢比編
4.項目概況
青海鹽湖工業(yè)股份 (詢比人)現(xiàn)采購鋰吸附劑造粒試制設備1套(本項目結合鹽湖股份吸附劑應用基礎,主要研究吸附劑合成及造粒配方、工藝控制等基礎應用研究及小試實驗,開發(fā)性能行業(yè)領先的鋁系鋰吸附劑,支持鹽湖股份實現(xiàn)吸附劑升級換代。該裝備需全面覆蓋從物料(固液混合)混合攪拌,經高效嚙合處理,直至最終完成造粒的完整工藝流程,確保整條生產線運行的流暢性與高效性。)
本項目最高限價為:100萬元,超過最高限價的報價為無效報價。
5.詢比申請人資格要求
5.1具有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的獨立法人;
5.2提供具有履約合同所必須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的承諾函;
5.3提供近2年內(2021年度-2022年度或2022年度-2023年度)的年度審計機構審計過的完整財務審計報告(須包含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xiàn)金流量表及財務報表附注,掃描或復印件應全面、完整、清晰)。新成立及成立時間不滿審計報告要求年限的供應商可提供近三個月的基本
5.4提供2024年05月-2024年10月任意三個月的納稅和社保繳納憑證。(依法免稅或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供應商須提供相應文件證明其依法免稅或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成立時間不滿足要求期限的供應商提供成立以來的繳納憑證);
5.5經信用中國 渠道查詢后,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取消投標資格。(提供“信用中國”網(wǎng)站無任何不良記錄的查詢截圖,時間為投標截止前8天內);
5.6信譽要求:供應商未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網(wǎng)址“全國法院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信息公布與查詢”欄目查詢結果);供應商應提供信用中國網(wǎng)站下載的信用信息報告(時間為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前10天內);
5.7供應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5.7.1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yè)、暫扣或吊銷許可證、暫扣或吊銷執(zhí)照、暫扣或吊銷資質證書狀態(tài);
5.7.2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5.8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采購項目的投標;
5.9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5.10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參加詢比。
6.詢比文件的獲取
6.1詢比文件發(fā)售起止時間:詢比文件自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時間)節(jié)假日除外。
6.2詢比文件領取方式:現(xiàn)場購買或郵箱購買
6.3詢比文件售價:500元/份(詢比文件售后不退,詢比資格不能轉讓)
6.4詢比文件發(fā)售 )(以上資料加蓋公章)
7.遞交詢比申請文件的時間及地點
7.1遞交詢比申請文件的截止時間:2024年11月8日09時30分(北京時間),地點為四川國際 青海 開標廳(西寧市城西區(qū)文苑路7號莊和財富廣場B座8樓2084室)。
7.2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詢比申請文件,詢比人不予受理。
8.
詢比
詢比代理機構:四川國際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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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人:李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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