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標條件
內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包頭發(fā)電分公司輸煤系統(tǒng)轉運站建筑物安全隱患治理項目已批準,項目資金為項目資金。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進行公開招標。
二、 項目規(guī)模和招標范圍
2.1 招標采購項目地址:內蒙古自治區(qū)包頭市九原區(qū)九原工業(yè)園區(qū)新南繞
2.2 項目規(guī)模:2×600MW亞臨界濕冷機組。1、2號機組分別于2006年11月10日和12月16日投產(chǎn)。
2.3 招標采購項目工期:90天。
2.4 招標范圍
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具體為:
(1)輸煤系統(tǒng)轉運站建筑物安全隱患治理項目(CHDTDZ045/16-QT-05201):2、3、4號轉運站;7號皮帶機頭部、8皮帶機尾部、滾軸篩層及碎煤機室;8號皮帶機驅動間、配重拉緊間、入爐煤采樣間、除塵器室、除鐵器室內墻、梁柱及頂棚防腐治理改造,面積總計約14693㎡。投標人負責提供施工過程中工器具、起吊設備、安全措施、施工輔助措施及主輔材料等所有施工所需材料,工期90天。
三、 投標人資格要求
【輸煤系統(tǒng)轉運站建筑物安全隱患治理項目】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chǎn)、停業(yè)或進入破產(chǎn)程序,且資產(chǎn)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
3.投標人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間內;
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5.投標人不得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6.投標人不得被“信用中國”網(wǎng)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7.投標人不得被國家應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產(chǎn)失信聯(lián)合懲戒“黑名單”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8.投標人應具有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有效的防水防腐保溫工程專業(yè)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
(2)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
9.投標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應具有至少3項建(構)筑物防腐施工業(yè)績。業(yè)績支撐性材料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頁)、合同范圍頁或清單頁或主要技術要求(參數(shù))頁、簽字蓋章頁等能證明業(yè)績真實性的相關內容。
10.投標人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chǎn)許可證。
11.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四、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獲取招標文件時間: 2024-11-01 10:31到2024-11-0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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