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招標范圍:負責大準線外西溝、缸房夭等2站信號設備日常維護,包括站內電動(液)轉轍設備、軌道電路、信號機、電纜線路及箱盒、機械室組合及組合架、電源屏、計算機聯鎖、微機監(jiān)測、TDCS/CTC、站間安全傳輸系統(tǒng)等設備日常維護。以上服務因業(yè)務需求,按照有利于維修及管理原則,在維修工作量相同的情況下,招標方有權變更維修地點或調整人員。
2.1.2本項目共劃分1個標包。
2.1.3服務期限:兩年, 2025 年 3 月 1日至 2027年2 月29日。(具體起始時間按服務人員進場的實際時間計,遇招標方機構調整等發(fā)生變化時,投標方即根據實際情況終止相應服務)。
2.1.4項目地點:新朔鐵路有限責任公司大準鐵路分公司沿線。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yè)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的鐵路電務工程專業(yè)承包一級資質證書或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證書。
【2】財務要求:/
【3】業(yè)績要求:2019年12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已完成的鐵路信號設備維護服務合同業(yè)績1份,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yè)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yè)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已履約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
【4】信譽要求:/
【5】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委派項目經理或項目負責人1人,須至少具有 1 份鐵路信號設備委外服務項目管理的業(yè)績,須提供能證明項目負責人或項目經理業(yè)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法體現其為項目負責人或項目經理時還需提供合同對應的用戶證明或驗收證明等有蓋章的材料(以上材料需能體現項目名稱、項目負責人或項目經理、服務期及單位名稱)。
(2)擬派項目經理或項目負責人須為投標人正式員工。提供 2024年1 月至投標截止日任意連續(xù) 6 個月及以上在本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繳費證明(以社保網站養(yǎng)老險種查詢信息網頁截圖或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或加蓋社保機構印章的社保證明繳納材料的掃描件,擬派項目經理或項目負責人如是法人,無需提供社保證明材料)。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7】設備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4-12-26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5-01-01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