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招標項目名稱:珠江三角洲水資源配置工程標識標牌設計、采購、安裝及相關服務項目。
3.項目內容
3.1 招標范圍、工期和最高限價
3.1.1 招標范圍:現(xiàn)通過公開招標選取珠江三角洲水資源配置工程標牌設計、采購、安裝及相關服務項目供應商。
3.1.2 工期:接到招標人訂單通知后180日歷天內完成貨物交貨、安裝及驗收。
3.1.3 最高限價:人民幣947.75萬元。
具體內容詳細見招標文件《用戶需求書》。投標人必須對本項目的全部內容進行投標,如有缺漏將導致投標文件被否決。
4.投標人資格:
4.1 投標人應具備以下規(guī)定的條件(提供投標函):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投標截止日前6個月內任意1個月或以上稅收的繳納憑證及2022年度納稅信用評價信息);
(5)參加地方招標活動前三年內在經(jīng)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4.2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投標人,不得同時參加本招標項目。(提供投標函)
4.3 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此項目招標中同時投標。(提供投標函)
4.4 投標人在中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按國家法律經(jīng)營。(提供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或事業(yè)法人登記證)
4.5 投標人不得被列入“失信懲戒對象”,以開標當天“信用中國”網(wǎng)站查詢?yōu)闇剩稑巳诵柙谡袠斯姘l(fā)布后從“信用中國”網(wǎng)站打印截圖并加蓋公章。
4.6 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5.招標文件的獲取
5.1 本項目采用資格后審方式,有興趣且符合本公告第4條資格要求的投標申請人提交投標登記資料。
5.2 招標公告發(fā)布時間: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4月28日,投標登記時間: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4月28日16:00時(北京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