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項目簡介
1.1 招標項目名稱
上海核工院海陽項目二期工程 MZ95 穹頂施工用升降平臺設備。
1.2 招標項目概況
本次招標項目海陽項目二期工程建設地點位于山東海陽,計劃建造 3,4 號機 組。
2. 招標范圍
穹頂施工用升降平臺由組合式小車、剪叉式升降平臺及電永磁式磁吸裝置等 部件組成。組合式小車主要包括車輪組和伸縮式車架;剪叉式升降平臺主要包括 底盤、剪叉機構、工作平臺(含配電插座,為核清潔用吸塵器及電永磁式磁吸裝 置供電)及操控按鈕盒等。
本次招標采購 MZ95 穹頂施工用升降平臺設備 2 套,具體見下表 2.1。上述 采購范圍物項均由供應商負責運輸至海陽項目二期工程項目現(xiàn)場指定交貨地點。
表 2.1 供貨范圍(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序號 |
MZ95 穹頂施工用升降平臺 |
1 |
穹頂施工用升降平臺(包含 1 臺組合式小車、2 臺剪叉式 升降平臺及 8 個電永磁式磁吸固定裝置); |
2 |
設備專用的維修工具(如有); |
3 |
供電裝置(為穹頂施工用升降平臺供電)及附件; |
3. 投標人資格
3.1 投標人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有能力為本項目提供產(chǎn)品 及服務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3.2 投標人必須具備有履行合同所必須的財務、技術和生產(chǎn)能力, 并能按招標文件的要求供貨,可承諾和履行招標文件的各項規(guī)定。
3.3 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和商業(yè)信譽, 未被列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3.4 投標人沒有處于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 和處罰期內;未被列入供應商涉案“黑名單 ”。投標人沒有處于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未被列 入黑名單和凍結名單(評標期間尚未解除凍結的)。
3.5 近 3 年(2024 年 11 月)內投標人應無重大安全責任事故(以國務院令第 493 號規(guī)定事故劃分標準為準)記錄。
3.6 近 3 年(2024 年 11 月)內投標人應無因違法或重大違約行為在與產(chǎn)品質量 相關或供貨履約能力相關的訴訟或仲裁中被判承擔法律責任,在范圍內的招投標活動期間應無違反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投標紀律、騙取中 標行為。
3.7 近 3 年(2024 年 11 月)內投標人應無因假冒其他品牌或者商標、侵犯專利 權,遭到行政或者刑事處罰,或者承擔民事責任的情況。
3.8 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的企業(yè)(公司);母公司、全資子 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間存在直接控股關系或間接控股關系或管理關系的兩個 及兩個以上的企業(yè)(公司);一個制造商對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貨物的兩個及兩 個以上的代理商。具備前述情況之一的主體不得在同一招標項目同一標段同時投 標。違反此款規(guī)定的,相關投標均無效。
3.9 未領購招標文件不得參與投標。
3.10 制造商持有 ISO9001 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3.11 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3.12 本項目不接受代理投標。
請投標人認真研讀以上資格條件,若不符合條件者報名,其應自行承擔不利后 果。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發(fā)售方式
本項目實行在線售賣招標文件。凡有意參加投標者, 請于購買招標文件時間 內進入報名參與購買招標文件,不接 受現(xiàn)場購買。
4.2 招標文件發(fā)售時間
2024 年 12 月 2 日至 2024 年 12 月 9 日 23 時 59 分(北京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