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能煤業(yè)公司扎賚諾爾煤業(yè) 靈泉煤礦172304上回采工作面及回風總排上部采空區(qū)物探服務項目
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HNZB2023-08-2-273)
項目所在地區(qū):內蒙古自治區(qū),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qū)
1. 招標條件
本華能煤業(yè)公司扎賚諾爾煤業(yè) 靈泉煤礦172304上回采工作面及回風總排上部采空區(qū)物探服務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yè)自籌,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內蒙古自治區(qū),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qū)
2.2 規(guī) 模: 2022年靈泉煤礦隱蔽致災因素普查專項治理工作中,專家提出靈泉煤礦礦井多處老空積水調查不清楚,包括五采采空區(qū)、十采采空區(qū)及172304上工作面上部Ⅱ2煤層集中運輸巷。雖然老區(qū)、老巷已封閉,但未查明內部老空積水情況,不符合《煤礦防治水細則》及《煤礦安全規(guī)程》相關規(guī)定,認為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因此按照專家建議,在270大巷和回風總排巷里部往采空區(qū)里面100m進行物探,查明三斜老采空區(qū)、五采采空區(qū)、十采采空區(qū)距現(xiàn)使用巷道100m范圍內老空積水情況,通過治理及留設煤柱,達到不受老空水威脅的目的。
2.3 標段劃分: 華能煤業(yè)公司扎賚諾爾煤業(yè) 靈泉煤礦172304上回采工作面及回風總排上部采空區(qū)物探服務項目標段包1
2.4 服務地點: 內蒙古自治區(qū),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qū)
2.5 服 務 期: 合同簽訂后50日內出具經(jīng)過評審的《靈泉煤礦老空水物探設計》、《靈泉煤礦老空水物探成果報告》、《靈泉煤礦老空水綜合評價報告》;172304上工作面貫通后,要求在30日內出具經(jīng)過評審《172304上工作面物探設計》、《172304上工作面物探成果報告》、《172304上工作面探放水設計》、《172304上工作面水文地質情況評價報告和水害隱患治理情況分析報告》,投標人必須按照規(guī)定時間段完成相關工作。
2.6 招標范圍:要求采用兩種物探方法,對Ⅱ3煤層172304上工作面上部Ⅱ2煤層集中運輸巷積水情況和工作面頂板水文地質情況施工勘察,根據(jù)水文地質勘察情況,對物探探查結果進行解譯,劃分富水異常區(qū),評估其對煤層開采的危險性。物探前出具《靈泉煤礦172304上工作面物探設計》,物探工程后出具《靈泉煤礦172304上工作面物探成果報告》。
針對物探探查結果,提出富水異常區(qū)鉆探驗證方案,根據(jù)異常區(qū)范圍,對上覆含水體進行探放水設計,收集靈泉煤礦及周邊區(qū)域水文、地層、采礦相關資料,分析靈泉煤礦Ⅱ3煤層水文地質條件,研究含、隔水層賦存條件和水文地質參數(shù),結合煤層埋藏特征,評估Ⅱ3煤層開采后覆巖破壞情況,分析Ⅱ3煤層開采主要充水水源和充水通道,評估上覆含水層水和采空區(qū)積水對煤層開采的危險性程度,通過對Ⅱ3煤層水文地質條件的綜合認識,提出《172304上工作面探放水設計》、《172304上工作面水文地質情況評價報告和水害隱患治理情況分析報告》。
通過兩種物探手段對三斜老采空區(qū)、五采采空區(qū)、十采采空區(qū)距現(xiàn)使用巷道100m范圍內老空積水情況,物探前出具《靈泉煤礦老空水物探設計》,物探工程后出具《靈泉煤礦老空水物探成果報告》,針對物探探查結果,對物探探查結果進行解譯,提出富水異常區(qū)鉆探驗證方案,評估采空區(qū)積水對煤層開采的危險性程度,出具《靈泉煤礦老空水綜合評價報告》。
本項目必須在合同期限內通過扎煤專家評審,最終形成膠裝紙質版《靈泉煤礦老空水物探設計》、《靈泉煤礦老空水物探成果報告》、《172304上工作面物探設計》、《172304上工作面物探成果報告》、《172304上工作面探放水設計》、《172304上工作面水文地質情況評價報告和水害隱患治理情況分析報告》、《靈泉煤礦老空水綜合評價報告》各5套,刻錄光盤電子版1套。
以上內容包含但不限于,詳見第二卷技術規(guī)范書。
規(guī)模:在270大巷和回風總排巷里部往采空區(qū)里面100m進行物探,查明三斜老采空區(qū)、五采采空區(qū)、十采采空區(qū)距現(xiàn)使用巷道100m范圍內老空積水情況,通過治理及留設煤柱,達到不受老空水威脅的目的。
服務期限:合同簽訂后50日內出具經(jīng)過評審的《靈泉煤礦老空水物探設計》、《靈泉煤礦老空水物探成果報告》、《靈泉煤礦老空水綜合評價報告》;172304上工作面貫通后,要求在30日內出具經(jīng)過評審《172304上工作面物探設計》、《172304上工作面物探成果報告》、《172304上工作面探放水設計》、《172304上工作面水文地質情況評價報告和水害隱患治理情況分析報告》,投標人必須按照規(guī)定時間段完成相關工作。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chǎn)、停業(yè)或進入破產(chǎn)程序,生產(chǎn)經(jīng)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tǒng)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間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jīng)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或者經(jīng)營異常名錄;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wǎng)站( )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資質等級要求:
投標人須具有有效的工程勘察資質證書(資質等級范圍包含工程測量專業(yè)甲級和水文地質勘察專業(yè)甲級)或工程勘察綜合資質證書。
投標人須具有有效的地質災害防治單位地質災害評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設計甲級資質新證或地質災害防治單位甲級資質舊證。
3.2.2業(yè)績要求:投標人須提供合同簽訂日期在2019年1月1日至今同時包含煤礦物探探查項目、水害評價報告編制兩項工作的業(yè)績至少1份或煤礦物探探查項目業(yè)績和水害評價報告編制業(yè)績至少各1份(投標人須提供業(yè)績合同掃描件,包括合同封面、能反映合同范圍的實質內容、簽字蓋章頁,文件清晰可辨,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業(yè)績證明文件視為無效業(yè)績)。
3.2.3本項目不允許聯(lián)合體投標,不允許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