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容量:(巴馬)清潔能源有限責任公司管理開發(fā)建設的工商業(yè)或公建分布式光伏項目:計劃建設容量為50MW(以直流側容量為準),分為若干個獨立項目實施,實施地區(qū)為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巴馬瑤族自治縣區(qū)域,招標人不保證本協議有效期內最終實施總容量達到暫估總容量。
2.2規(guī)模:50MW(以直流側容量為準),且首批次申報總容量不低于10MW;接入方式采用“自發(fā)自用,余電上網”或“全額上網”模式。預估采用“自發(fā)自用,余電上網”模式建設的光伏容量為30MW,預估采用“全額上網”模式建設的光伏容量為20MW。
2.3招標標段劃分:本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
2.4招標范圍:工作范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1)資源開發(fā)及手續(xù)辦理,包括項目前期入戶協調及確戶工作、開發(fā)協議/租賃協議的簽訂等;(2)投資機會分析:包括初步經濟效益分析(項目收益率需達到集團工商業(yè)分布式光伏項目投資標準要求)、敏感性因素分析,編制投資機會分析報告;(3)可行性研究報告:包括廠房結構安全性評估及承載力校核報告編制、系統接入、項目備案、環(huán)境影響備案等全部前期各類合規(guī)性手續(xù)辦理,詳細經濟效益分析(項目收益率需達到集團工商業(yè)分布式光伏項目投資標準要求)、敏感性因素分析、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4)工程勘察設計:包括施工過程所有對外協調和糾紛的處理、所有并網點的全部工程勘察(含申報方案)、初步設計報告編制、施工圖、竣工圖編制等;(5)項目所有設備材料采購:項目所需設備、材料及附件均由投標方提供(除光伏組件采購、運輸外),包括逆變器、支架、電纜、配電設備、云(含氣象站)等所有設備、材料及附件的采購、運輸、卸車、二次倒運、存儲場地及保管等(含備品備件);(6)工程施工:包括土建基礎工程涉及的場平、土石方開挖和填筑、開挖邊坡的支護、電纜溝、溝道及埋管工程施工、道路破壞及恢復、植草破壞及恢復、混凝土施工、預埋件的埋設、施工協調(包括與建筑物業(yè)主和供電部門的協調)、試驗及檢查測試、屋面防水檢測及施工、屋頂除銹、屋頂加固或房屋換瓦(如有)等,所有光伏設備、電氣一次、電氣二次、接地、KKS標識系統、通信系統、監(jiān)控系統(包括視頻監(jiān)控)、消防系統、給排水系統、火災報警、組件清洗系統、華能云(含氣象站)等所有設備的安裝、接線、調試等全部施工內容,包括安裝工程涉及到與企業(yè)接入改造,包含屋頂加固(若有);(7)調試并網:包括系統調試、涉網調試、試運行、與新能源運維中心的通信設備采購及建安工程、調試、量檢測、質量監(jiān)督、竣工驗收(含水保、環(huán)保等)。光伏發(fā)電系統性能檢測、設備監(jiān)造、施工監(jiān)理由招標人負責,投標人做好配合工作;(8)工程驗收:包括消缺、交付投產、全部技術資料整理歸檔移交;工程竣工驗收、項目整體驗收、專項驗收以及在質量保修期內的維修、服務等全部工作、電網接入各項手續(xù)辦理等;完成項目質量監(jiān)督配合、并網驗收、防雷檢測、檔案驗收、勞動安全衛(wèi)生驗收等工作,以上工作內容的費用包含在投標報價中。工程的臨時用地、租地、借地由投標人負責辦理相關用地手續(xù)并承擔相應費用;(9)為完成工程建設所必須的其他工作;(10)項目驗收移交后質量保修期內的維修、服務等全部工作;(11)技術服務及培訓。
2.5框架有效期:計劃自框架協議簽訂生效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止。在協議有效期終止日前,已簽訂具體合同項目的履約有效期以具體合同約定為準。
2.6其他要求
2.6.1本次招標為框架協議招標,同時招標人有權就框架協議標段區(qū)域內的特殊項目進行單獨招標。中標人需保證承租的工商業(yè)企業(yè)或公建單位屋頂不存在任何權屬糾紛,保證發(fā)包人合法使用工商業(yè)企業(yè)或公建單位屋頂,因工商業(yè)企業(yè)或公建單位屋頂出現問題影響發(fā)包人開發(fā)建設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的,由中標人承擔全部責任。
2.6.2單個項目可研報告編制原則符合集團相關規(guī)定,可研項目投資內部收益率(稅前)不低于集團對該項目收益率的要求。上述條件未達到或單個項目未通過福建公司同意投資建設的批復和集團核準備案,則相關費用不予支付。若因單個項目批復概算低于中標價格,招標人有權另行采購。
2.6.3本項目光伏組件采購、運輸由招標人負責,組件型號以設計文件為準。
2.6.4項目實施階段,若因中標人原因造成并網容量滯后,招標人有權提前終止合同或另行委托、招標。
2.6.5若項目歸屬地政府要求企業(yè)入庫,投標人須遵循當地政策要求。
2.6.6本框架協議后續(xù)若需接入智慧基建管理系統,由招標人負責系統采購事宜,投標人須配合招標人完成系統安裝、調試、驗收、試運行,直至移交招標人的全部工作。
2.6.7福建公司巴馬清能公司2024年廣西巴馬區(qū)域50MW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EPC總承包框架協議采購招標:投標人2個月內,完成不低于10MW工商業(yè)或公建分布式光伏發(fā)電項目容量開發(fā)且首批次項目申報容量不低于10MW,以經招標方確認的投標人開發(fā)的項目屋頂業(yè)主與投標人簽訂能源管理合同為準(能源管理合同內容須經招標人審查)。單個具體項目子合同施工工期不超過10個月。
風險告知:本次福建公司巴馬清能公司2024年廣西巴馬區(qū)域50MW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EPC總承包框架協議采購招標,分為若干分布式光伏項目實施,待項目取得相關行政機構和公司批復后執(zhí)行,招標人不保證協議有效期內最終實施總容量能達到招標總容量,投標人須充分考慮風險,從投標人購買招標文件起所產生的任何損失(包括經濟、時間等)由投標人自行承擔,招標人不予補償。招標人不保證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巴馬瑤族自治縣區(qū)域所有工商業(yè)或公共建筑分布式光伏建設項目均使用本次招標結果。具體建設項目由招標人與中標人共同確定。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1)投標人或投標聯合體中承擔勘察設計任務的單位,具有以下資質之一:
1)工程設計電力行業(yè)乙級及以上資質;
2)電力行業(yè)(新能源發(fā)電)專業(yè)乙級及以上資質;
3)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
(2)投標人或投標聯合體中承擔施工任務的單位,應具備國家建設主管部門核發(fā)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并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3)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應具有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機電工程或建筑工程專業(yè))及《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且至少具有1項光伏工程相關業(yè)績(需提供公司任命文件,若無公司任命文件需提供合同掃描件,包括合同首頁、簽訂時間及簽字蓋章頁、服務范圍、合同項目經理等關鍵頁內容);
(4)業(yè)績要求:投標人或投標聯合體應具有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1項單個容量不低于5MW光伏電站工程總承包業(yè)績或累計容量不低于10MW光伏電站工程總承包業(yè)績(需提供合同掃描件,包含蓋章頁、日期、簽字及關鍵頁等)。
注:母子公司資質業(yè)績不得互相借用。
(5)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不接受代理商參與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聯合體投標須提供聯合體協議書,明確牽頭人,聯合體的組成單位不得超過2家。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05月07日09時00分起至2024年05月14日17時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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