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2 項目名稱:順平新能源有限公司順平縣 350MW 光伏發(fā)電 項目 EPC 總承包(部分)二次招標
2.3 建設地點:河北省保定市順平縣
2.4 建設規(guī)模:項目建設規(guī)模 350MW,直流側裝機規(guī)模為 419.49MWp,包括 新建 1 座 220kV 升壓站,計劃以 1 回 220kV 線路接入華能唐縣 220kV 升壓站, 最終接入方案以電網批復意見為準。本標段建設規(guī)模 50MW,直流側裝機規(guī)模約 為 59.93MWp。
2.5 計劃工期:2024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5 年 9 月 15 日,259 日歷天。具 體項目開工日期、工期以監(jiān)理人發(fā)出的開工通知中載明的開工日期、工期、進 度為準。
2.6 招標范圍:本次招標內容為 350MW 光伏區(qū)勘察設計和 50MW 光伏區(qū)、220kV 升壓站 EPC 總承包。
2.6.1 350MW 光伏區(qū)勘察設計和 50MW 光伏區(qū)、220kV 升壓站 EPC 總承包工 程具體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2.6.1.1 勘察設計:本項目全容量 350MW 光伏發(fā)電場土建及安裝工程的勘 察、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竣工圖繪制,與工程實施相關的設施、設備、材 料的勘察設計等工程全過程設計、服務及相關審查工作。招標人已完成《保定熱電廠順平縣 350MW 光伏發(fā)電項目坐標文件》、《保熱順平 350MW 光伏項 目可研階段巖土工程勘測報告》和《保定熱電廠順平縣 350MW 光伏項目可 行性研究報告》,投標人需對招標人提供的報告進行復核,若招標人提供的內 容不能滿足初設深度要求,需投標人自行完成所需設計或勘測工作。負責本項 目全容量 350MW 項目的詳勘和試樁工作(按可研報告本項目擬采用鋼筋混凝土 微孔灌注樁,最終依據試樁結果、地質詳勘報告相關要求確定樁基形式)、設計 文件的編制、施工圖編制、竣工圖編制、設備和后續(xù)施工標段招標文件及招標 工程量清單編制,提供技術交底、并安排有經驗工代在項目開工至完工期間駐 場進行技術服務工作、進行電網電氣初設并負責完成審查過程中的全部費用(如有)、竣工驗收、檔案驗收等。設計內容應滿足國家、行業(yè)、集團現 行規(guī)范、規(guī)程、標準等要求。
具體范圍為從可研修編(初步設計)起至項目全容量投產全過程勘察設計 及相關技術服務工作。具體詳見第四章專用合同條款附件一本項目標段劃分及 本標段合同范圍。
包括但不限于(針對本項目 350MW 光伏發(fā)電工程):
1)整個項目初步設計階段的勘察(完成詳勘報告、1:500 地形圖)、可研 修編及審查。在發(fā)包人提供的地類及用地范圍內,進行設計、優(yōu)化,最終方案 要求優(yōu)于可研中的技術經濟指標。如因土地資源緊張或地形、地勢不具備固定 支架布置條件,不滿足全容量布板需求,部分區(qū)域可采用柔性支架設計。在350MW 光伏場區(qū)內完成測量控制網及基準點設置及施工。
2)施工圖設計、智慧數字化設計、工程量清單編制、竣工圖文件的編制, 現場優(yōu)化設計和工程配合,工程過程中的各項審查、檢查,工程設計總結;
3)升壓站、光伏場站進場道路及檢修道路、樁基基礎、箱變設備基礎、逆 變器布置、35kV 集電線路、接地網等項目以及集控接入、視頻安防監(jiān)控系統、 調相機(如有)等所有設計工作;
4)所有建(構)筑物沉降觀測設計;
5)試樁(含試樁大綱編審、試樁施工、試樁檢測、試樁報告);
6)提供設計技術交底,并解決施工中的設計技術問題;
7)負責在電網電氣初設審查、調試、整套啟動、竣工驗收、檔案驗收、試 生產考核等階段開展因設計原因引起的設計優(yōu)化工作;
8)參與本工程有關的調研和收資工作,按照招標人要求編制剩余 300MW 施 工標段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編制設備、材料技術規(guī)范書及招標文件,參與 工程和設備、材料的技術談判與技術協議簽署;
9)完成可研修編、施工圖設計、竣工圖編制、竣工驗收及達標投產等各階 段的有關技術和經濟文件;
10)組織設計聯絡會;
11)與電網、集團大數據中心、區(qū)域集控中心聯絡的通訊設施、光纖通訊 等通訊設施的施工圖設計等工作;
12)升壓站站內及周圍的綠化設計,“五通一平”工作的永臨結合水源、 電源、臨時道路的設計及其它臨時工程的配合工作;
13)工程設計的總體協調和設備供貨商的設計接口工作;
14)按照公司相關規(guī)章制度及要求,開展優(yōu)化設計并編制專題報 告(不少于 6 篇,其中應包含基礎(含樁基)、支架選型優(yōu)化(包括支架形式、經濟性、安全性比選和論證等內容,如因土地資源緊張或地形、地勢不具 備固定支架布置條件,不滿足全容量布板需求,可采用部分區(qū)域柔性支架設計,此專題必選)、光伏組件選型優(yōu)化、光伏逆變器優(yōu)化、升壓站布置優(yōu)化專 題、電氣一次設備選型優(yōu)化、集電線路優(yōu)化等專題),創(chuàng)建安全、質量、工期、造價“四優(yōu)”工程。
2.6.1.2 采購:除甲供設備和材料(詳見專用合同條款附件二)外的本標 段所有設備和材料(包含備品備件、專用工具、消耗材料)均由投標人負責采 購、監(jiān)造、催交、供貨;投標人負責以上工程甲供及投標人采購的全部設備、 材料的裝卸、保管、轉運、二次倒運(從設備到場后至設備就位安裝的所有倒 運工作)、開箱驗收、保養(yǎng)、發(fā)放、資料移交等工作,建立物資管理臺賬,按招標人要求及時開展核銷工作,負責設備、材料包裝物的保管、回收、裝車移 交。為保證設備性能和質量,投標人采購的主要設備和材料須在采購前經招標 人確認,且不得是公司不良供應商名錄企業(yè)生產。
2.6.1.3 建筑安裝工程:完成本標段全部工作量,包含光伏發(fā)電場、升壓 站、集電線路、進場道路、檢修道路、防火隔離帶等所有施工內容及配套設施,包含邊坡治理、防洪等,也包含環(huán)評、水保、復墾、消防、安全設施、職 業(yè)衛(wèi)生健康等相關專題及行政批復文件要求實施的內容?,F場施工主要還包括 但不限于:項目工程所必須的“五通一平”、地上附著物遷移(含苗木)、余 土外運、土方外購、余物處理、道路修整、地上附著物恢復、基坑降水等,施 工用電(包含升壓站 10kV 施工電源接引和布置,并應滿足工程竣工后轉為本項 目正式備用電源條件)和用水(應滿足永臨結合要求)等臨建設施;光伏組件、支架、逆變器、箱變基礎及安裝工程,接地工程,道路工程,集電線路工 程,升壓站的土建及安裝工程;棄土場以及臨時圍擋等施工臨時工程;施工過 程中人員門禁、車輛門禁及基建現場視頻監(jiān)控等智慧工地建設。(含本項目所 有集電線路至升壓站的最后一根桿塔)
2.6.1.4 調試、試運、測試、檢測:投標人負責項目所涉及的全部調試、試驗(含一般試驗、特殊試驗、涉網試驗以及電網要求的 PT、CT 檢測,計量二 次回路阻抗測試、關口表校驗、低電壓穿越、電網適應性、防孤島保護測評、電站功率控制功能、電能質量、無功補償裝置、一次調頻檢測等試驗,并取得 相關報告)、試運及檢測等,包括并不局限于:含升壓站、光伏區(qū)試樁(項目 全容量 350MW);本標段工程樁檢測、地基檢測、施工期的地基沉降觀測,組 件檢測(組件投運前現場抽檢、投用后檢測(含熱斑、隱患、EL、功率、逆變 器轉換效率、功能和性能試驗、光伏電站整體效率測試等檢測內容)),完成 全部設備、材料的第三方檢驗;按集團相關規(guī)定配置場站感知設備;整個 項目的所有定值計算(升壓站、光伏場區(qū)及線路定值等),包含相關計算書(需由電網部門蓋章認可)、并網啟動措施等等與該項目相關的所有內容,最 終滿足并網要求。負責電氣設備試驗(包含電纜、全部電氣等設備的試驗及其他特殊試驗,如 GIS、變壓器局放試驗等);系統調試(包含運行前所有調試項目)、試運 行、發(fā)電前檢測、發(fā)電后試驗、特殊試驗;負責電網公司要求完成的相關試驗 和整改,滿足并網要求;光伏場站全場建模(350MW);負責項目配置“無人值 守”場站的消防和安防措施等硬件設施;負責項目接入地區(qū)電網、區(qū)域集控中 心全部調試內容,配合設備廠家調試以及有關技術服務,負責配合地方電網接 入、并網驗收、整改,負責全站全容量通過 72 小時試運行及性能考核驗收;
2.6.1.5 服務:
1)招標人僅負責項目可研報告編制、項目核準、辦理開工手續(xù)前各項專題 的編制及審查;投標人負責配合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等合法手續(xù)辦理工作,負責協助招標人辦理不動產權證。
2)投標人負責完成本項目施工圖(含消防)審查、建設工程規(guī)劃方案編制 及報審;負責本項目投產所需的工程防雷檢測(含升壓站及光伏場區(qū))、消防 (含檢測)、網絡安全、等保測評、計量等專項驗收,負責本項目的涉網驗
收,以上服務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均由投標人負責。投標人負責協助招標人按照 《公司光伏電站項目后評價實施細則》完成項目后評價工作,負責項目通過行業(yè)達標投產驗收工作,協助完成全過程造價審核及竣工結算審計、移 交以及質保期的服務。
3)招標人負責辦理項目涉及的升壓站永久占地(含地上附著物賠償)征地 相關手續(xù),并支付征地費用。投標人做好以上服務項目的配合工作,負責本標 段永久、臨時占地地上、地下附著物余物清理工作及費用。
4)紅線內永久征地及紅線外長期租地(含地上附著物)歸招標人負責,施 工臨時用地(含地上附著物)由投標人負責。各自負責相應區(qū)域的耕地占用
稅、土地使用稅、契稅、植被恢復費、水土保持補償費等所有相關費用,并按 照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辦理所有工程建設依法合規(guī)手續(xù)。
5)投標人負責本標段工程實施過程中,超越招標人征、租地紅線外需要臨 時占用的土地的征租費用、房屋拆遷、青苗賠償等相關費用。投標人負責本標 段實施所需地方關系、群眾關系協調等相關費用;與地方林業(yè)部門、農業(yè)、公 安等相關政府部門的關系協調及發(fā)生的費用,投標方負責項目實施過程中產生 的措施費及相關協調費用(包含稅費)。
6)負責協調河北電網、保定市供電公司及順平縣供電公司,完成臨時施工 電源用電報裝、正式電源的用電報裝,停送電相關手續(xù)辦理;應在施工進場前 完成在電網相關部門的手續(xù)辦理(如備案),若因未完成手續(xù)辦理(如備
案),造成不能涉網施工所產生的后果由投標人負責,招標人將按程序追究投 標人責任;協助招標人完成供用電合同、并網協議、購售電合同;負責并網手 續(xù)辦理(報資審查、電網驗收、并網申請書等工作),包括調查費、驗收費、 會議費、評審費、協調費等。
7)投標人負責質量監(jiān)督相關報審資料準備及各階段質量監(jiān)督問題整改。
8)投標人負責完成安全設施設計專篇、職業(yè)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應急預 案的編制、評審、備案等工作。
9)投標人負責完成施工所需臨時用水及生活用水、用電、中斷道路交通等 許可和批準手續(xù)辦理。
10)負責完成本標段消缺、培訓、驗收、竣工驗收、最終交付投產及檔案 竣工移交。負責本項目檔案驗收工作。
11)投標人負責人身意外傷害險、施工設備險、工傷保險等(除建筑工程 一切險、安裝工程一切險、第三者責任險)手續(xù)辦理。
12)投標人負責本標段集電線路建設所涉及的跨、鉆越線路、鐵路、公路、河流、生態(tài)和自然保護區(qū)、水利設施等相關手續(xù)的辦理,費用應包含在此 次報價中。
2.6.2 其他:
2.6.2.1 投標人開工前充分了解施工區(qū)域地下設施分布,必要時采取保護 措施。否則在施工中造成地下設施損壞由投標人負責賠償;投標人在施工過程 中超越招標人劃定的道路或臨時場地邊界造成動力電纜、控制電纜、通訊電纜 及其他設施損壞等均由投標人負責賠償。
2.6.2.2 本標段永久占地征地和長期租地手續(xù)由招標人負責辦理,并負責 土地賠付;征、租地后地上、地下的余物清理由投標人負責;投標人應負責配 合完成本標段土地測量丈量工作。項目永久征地和長期租地范圍以外的所有的 協調、賠付(包含但不限于:建設期墳墓遷移及場地清理等)等費用均包含在 承包人范圍內。
2.6.2.3 承包人負責解決各類阻工問題(包括但不限于村民阻工、因承包人 工程款支付產生的阻工及農民工工資清欠阻工問題等),負責政府針對本項目提 出的額外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就業(yè)等)。
2.6.2.4 投標人負責項目開工至完工期間駐場進行技術服務工作、配合進 行竣工驗收、檔案驗收等。滿足大唐集團公司四優(yōu)工程管理辦法要求并通過集 團公司驗收,最終達到達標投產要求。
2.6.2.5 本招標要求由投標人承擔的義務、責任和風險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 均包含在本次投標報價中。不論招標文件是否提及、投標報價高低,凡涉及本 工程勘察設計、設備材料采購、建筑安裝、試驗、檢查測試、調試試運、相關 證件辦理、包含但不限于水保、安全設施、環(huán)保、土地復墾、消防、職業(yè)衛(wèi)生 等所有工程階段前期手續(xù)辦理內容、竣工驗收以及本工程實施過程當中的疫情 防控措施等,本工程項目相關方面的工作內容均屬于承包人的工作范圍,相關 費用均已含在投標人報價中。EPC 單位須帶設計方案投標,包含總平面布置方案、設計工作重點、難點 分析及合理化建議、優(yōu)化設計專題、成果及創(chuàng)新亮點、勘察設計進度及保障措 施、勘察設計質量、安全保證體系及保證措施。本 EPC 總承包招標采購完成一年后仍不具備現場施工條件的,需重新招 標。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其他組織。
3.1.2 財務要求: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 被重組、接管,也未被司法機關采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zhí)行措施。
3.1.3 否決項包括供應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國網站(查詢網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且有效期結束時間晚于投標截止日的;
(2)按照供應商管理相關規(guī)定,應在規(guī)定范圍內停 止授標或取消采購活動參與資格(“灰名單”、“黑名單”供應商等),且有 效期結束時間晚于投標截止日的。對于中標候選人/中標人,將在采購評審、中標公示、合同簽訂等關鍵環(huán)節(jié) 進行復核,如存在違反上述否決投標條款情形的,不予授標或不簽訂合同。上 述否決投標條款所涉及的事項,接受社會監(jiān)督,投標人及其利害關系人可按照 招標文件載明的方式進行舉證。
3.1.4 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方式,開標后由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的資質 進行審查,資格條件沒有達到招標文件規(guī)定要求的,評標委員會將否決其投標。
3.1.5 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企業(yè)資質要求:須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或水利水電 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和工程勘察綜合甲級資質;和工程設計綜合 甲級資質;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和有效的承裝類 二級和承試類二級電力 設施許可證,需滿足《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 和國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 36 號)相關要求。
3.2.2 企業(yè)業(yè)績要求:近 5 年須具有 2 個及以上 50 MW(或 MWp)及以上 光伏電站已竣工 EPC 總承包業(yè)績。
3.2.3 人員資質要求:擬派項目經理須具有(機電工程專業(yè)或建筑工程專 業(yè))一級注冊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且在投標階段未擔任其他在建工程項目經理職務。
3.2.4 人員業(yè)績要求:擬派項目經理須具有 1 個及以上 50 MW(或 MWp) 及以上光伏電站已竣工施工總承包或已竣工 EPC 總承包的項目經理業(yè)績。
3.2.5 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牽頭方必須為設計單位,應滿足 下列要求:
3.2.5.1 兩個或兩個以上法人以聯合體形式投標的,聯合體各成員單位應 當具備與聯合體協議中約定的分工相適應的資質和業(yè)績。須提交符合招標文件 要求的聯合體協議書,明確各方承擔連帶責任,并明確聯合體牽頭人,聯合體 協議書須有各成員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章,由法 定代表人簽字的應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由委托代理人簽字的應附授權委托 書,身份證明或授權委托書應符合“投標文件格式”的規(guī)定。
3.2.5.2 聯合體設計單位須具有工程勘察綜合甲級資質和工程設計綜合甲 級資質;近 5 年須具有 2 個及以上 100 MW(或 MWp)及以上已投運的光伏電站 設計業(yè)績或已竣工 EPC 總承包業(yè)績。
3.2.5.3 聯合體施工單位須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或水利水 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須具有有 效的承裝類二級和承試類二級電力設施許可證,滿足《承裝(修、試)電力設 施許可證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 36 號)相關要 求;
近 5 年須具有 2 個及以上 50 MW(或 MWp)及以上光伏電站已竣工施工總承包 業(yè)績或已竣工 EPC 總承包業(yè)績。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業(yè)績證明材料須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頁、簽字蓋章頁和合同 主要內容頁)、竣工驗收證明(EPC 業(yè)績或施工業(yè)績的竣工驗收證明必須經建 設單位和施工單位蓋章齊全,否則不予認可;其余業(yè)績可提供用戶證明)。
(2)擬派項目經理業(yè)績證明材料須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頁、簽字 蓋章頁和合同主要內容頁)、竣工驗收證明(竣工驗收證明必須經建設單位和 施工單位蓋章齊全,竣工驗收證明中須有擬派項目經理姓名,否則不予認
可)。
(3)一級注冊建造師證(滿足建辦市〔2021〕40 號《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 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的通知》相關要求。一級建造師 電子證書應在個人簽名處手寫本人簽名,電子證書上已標明使用時限,超出使 用期限的電子證書無效。
(4)首臺(套)裝備、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軟件參與投標時,屬于工業(yè)和信 息化部等部門相關名錄所列首臺(套)裝備、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軟件的,以及 《中央企業(yè)科技創(chuàng)新成果推薦目錄》成果的,僅需提交正式印發(fā)的名錄文件并 說明本次投標屬于名錄中的哪一項,即視同滿足市場占有率、使用業(yè)績等要求。
3.3 注意事項:
3.3.1 以上資質要求均需提供相關證書掃描件或電子證書。
3.3.2 業(yè)績時間以竣工驗收證明上的竣工驗收時間為準??⒐を炇兆C明上 沒有竣工驗收時間的,以簽字蓋章中的最晚時間為準;簽字蓋章無時間的,以 竣工時間為準;竣工驗收證明上沒有上述時間的不予認可。
3.3.3 業(yè)績證明材料必須能證明業(yè)績類型及規(guī)模,否則不予認可。
3.3.4 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 錄。
3.3.5 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應清晰可辨,不能識別有效信息的不予認可。
3.3.6 如發(fā)現擬派任項目經理在投標階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況,評標委 員會將啟動澄清程序,投標人應按澄清要求提供經建設單位同意的項目經理變 更說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驗收證明,否則不予認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處于中標結果公示到合同約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 驗收合格期間的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相鄰分段發(fā)包或分期施 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標采用電子方式開評標,除聯合體協議書(如有)、法定代 表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需要滿足簽字蓋章要求外,投標商務文 件、技術文件、價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頁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電子 簽字并加蓋電子單位公章后即視為滿足招標文件所有簽字蓋章要求。并按照規(guī) 定的時間上傳加密的投標文件即可,無需逐頁簽字蓋章。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7 日 17 時 00 分(北京時間,下同),登錄下載電子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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