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本 長春熱電廠2021—2023年清理火車車底及存煤倒運服務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yè)自籌,招標人為 吉林發(fā)電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 長春熱電廠清理火車車底及存煤倒運。
2、項目地址:長春市合隆鎮(zhèn)華能路1377號 長春熱電廠。
3、質量要求:國家及行業(yè)最新合格標準及業(yè)主和上級公司有關文件規(guī)定。
4、工期要求:工期暫定2021年01月0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根據每年9月份對維護單位考核評價結果是否繼續(xù)執(zhí)行合同,如不符合要求招標方有權無條件終止合同)。
2.2.招標范圍:
本次招標的范圍為 長春熱電廠清理火車車底及煤場倒運項目。
規(guī)模:2×350MW機組
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生產經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tǒng)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或者嚴重違法企業(yè)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資質等級要求:投標人具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在有效期內(提供證明材料)。
3.2.2資格能力要求:投標人具有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3項寒冷地區(qū)燃煤火力發(fā)電機組有關清理火車車底煤服務業(yè)績合同(提供合同影印件,包含首頁、能夠反映服務內容頁、簽字蓋章頁等,否則按無效業(yè)績處理,分包業(yè)績無效)。
3.2.3本標段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方式。
4.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0年12月9日9:00起至2020年12月14日17:00止。
招標文件費:招標文件每標段售價 1500元,除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的原因外,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