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門發(fā)電有限公司(2021年5月-2022年4月)年度石灰石供應招標公告
二、項目規(guī)模和招標范圍
規(guī)模:2X600MW等級
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 1個標段,具體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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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段名稱 |
招標范圍 |
標書售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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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2年度石灰石供應 |
2021-2022年度石灰石供應,預估年使用量10萬噸 。 |
1000元 |
招標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開始推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對于購買標書的各投標單位以及選擇增值稅普通發(fā)票的中標單位將采取電子方式開具,不再提供紙質發(fā)票。請各單位登錄電商平臺業(yè)務系統(tǒng),在“電子招投標-發(fā)票管理”菜單中下載電子發(fā)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續(xù)使用。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2021-2022年度石灰石供應】
1.投標人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訂立合同的權力,具備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的生產廠家或經銷商,不接受聯(lián)合體報價。
2.投標人需提供擬供貨的石灰石產品成份第三方資質單位出具的分析報告,分析報告至少包含招標技術文件中要求的所列項目。
3.投標人近3年內(2017年6月至投標截止日間)至少有2項石灰石合同金額200萬元及以上供貨業(yè)績(包含合同封面、供貨范圍或主要內容頁、合同簽字蓋章頁、聯(lián)系方式等)。
4.財務狀況要求:提供近三年度(2017、2018、2019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及財務報表,不接受連續(xù)三年虧損的企業(yè)投標。
5.投標人最近三年內(2017年6月至投標截止日間)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⑴有騙取中標、投標資格被取消、投標人原因導致合同被解除;⑵有行賄、受賄記錄;⑶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tài) ;⑷發(fā)生人身傷亡事故、重大設備損害事故。
6.與招標人存在利益關系可能影響招標的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參與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與本項目投標。
7.投標人如是代理經銷商,應提供合法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且經營范圍須具備銷售石灰石的資格,并提供與采礦單位(或生產單位)2019年簽訂的時間不少于1年的《銷售意向書》,及按第2條要求提供采礦單位(或生產單位)的相關資料。
8.投標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9.投標人不得在“信用中國”網(wǎng)站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公告時間:2020-12-10 10:00到2020-12-16 17:00。
購買標書時間:2020-12-10 10:00到2020-12-16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