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南通電廠2021~2023年垃圾清運處置項目招標人為 南通電廠,該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2021~2023年垃圾清運處置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所在地點:江蘇省南通市。
2.3服務期:35個月,2021年02月01日00時至2023年12月31日24時,合同每年度一簽,分為2021年合同、2022年度合同、2023年度合同;根據(jù) 《供應商管理辦法》測評合格后簽訂下一年度合同;招標服務期限內若發(fā)生不可抗力的情況、提前終止等情況,投標人需根據(jù)招標人的要求無條件服從服務期限變更的安排。
2.4招標范圍及內容:投標人對電廠區(qū)域內的化糞池清抽,35個月共計約17車(按照9噸吸糞車計算);投標人對電廠區(qū)域內的生活垃圾清運并處置,35個月共計約292車(按照20噸垃圾運輸車計算);投標人對電廠工業(yè)垃圾清運并處置,35個月共計約1167車(按照20噸垃圾運輸車計算);其他與本相關的一切工作。詳細招標范圍見第五章《 南通電廠2021~2023年垃圾清運處置項目服務方案》。
2.5材料及工器具劃分:投標人提供(包含但不限于):所有材料、工程機械(裝載機、叉車等)、運輸車輛、工器具、勞護用品、人員交通與食宿等。詳細劃分見第五章《 南通電廠2021~2023年垃圾清運處置項目服務方案》。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chǎn)、停業(yè)或進入破產(chǎn)程序,生產(chǎn)經(jīng)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tǒng)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jīng)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wǎng)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3.1.3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1)投標人應具備的業(yè)績要求:投標人至少具備1個垃圾(或工業(yè)固體廢物)清運處置的業(yè)績(合同掃描件須至少提供簽字蓋章頁和能夠反映合同內容的關鍵頁)。
(2)其他要求:投標人需具備《道路運輸經(jīng)營許可證》;若投標人不具備《道路運輸經(jīng)營許可證》,需提供與第三方簽訂的運輸協(xié)議,并提供第三方的《道路運輸經(jīng)營許可證》。
(3)本次招標是否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不接受。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0 年 12月 29 日9:00起至2021年 1月 7日17:00止。
招標文件費:招標文件每標段售價5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