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里泉發(fā)電廠煤場倒堆項目招標公告
二、項目規(guī)模和招標范圍
規(guī)模:330MW機組及以上
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 1個標段,具體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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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段名稱 |
招標范圍 |
標書售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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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里泉發(fā)電廠煤場倒堆項目 |
根據煤場管理辦法,確保摻配及上煤需求,30萬、60萬、140煤場及圓型煤場間進行倒堆摻燒;圓型煤場擴建期間儲存低價優(yōu)質煤,從30萬、60萬及140煤場倒運至圓型煤場。根據十里泉發(fā)電廠摻燒摻配的需要用汽車不定期進行煤棚間燃煤倒堆(約17萬噸),以確保所有機組燃煤摻配摻燒的需要。2021年煤場增容改造需要對#03皮帶、140機組#3皮帶進行延長改造,改造期間2臺斗輪機不能進行堆取料作業(yè),儲煤及摻配需要煤場間倒運(約8萬噸),全年約倒運合計25萬噸煤(具體數量根據實際產生量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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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開始推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對于購買標書的各投標單位以及選擇增值稅普通發(fā)票的中標單位將采取電子方式開具,不再提供紙質發(fā)票。請各單位登錄電商平臺業(yè)務系統(tǒng),在“電子招投標-發(fā)票管理”菜單中下載電子發(fā)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續(xù)使用。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十里泉發(fā)電廠煤場倒堆項目】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yè)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1)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也未被司法機關采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zhí)行措施;(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系統(tǒng)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間內;(3)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4)投標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國”網站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5)投標人不得被國家應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產失信聯(lián)合懲戒“黑名單”名單(在評審期間尚未解除的)。
3.投標人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具有煤場倒堆,或物資倒運,或建材倒運,或汽車運輸業(yè)績不少于二項,并提供相關業(yè)績證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頁、能反映服務范圍、簽字蓋章頁等);
4.本項目不允許聯(lián)合體投標。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公告時間:2021-03-05 16:15到2021-03-15 17:00。
購買標書時間:2021-03-05 16:15到2021-03-15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