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標條件
伊敏電廠地面生產系統(tǒng)#1破碎機移設施工項目已由工程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yè)自籌,招標人為伊敏煤電有限責任公司。本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進行公開招標。
二、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伊敏電廠地面生產系統(tǒng)#1破碎機移設
2.2招標范圍:伊敏電廠地面生產系統(tǒng)#1破碎機移設施工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3.1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yè)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生產經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tǒng)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yè)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投標人具有建設主管部門核發(fā)的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及以上資質,或具有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資質和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及以上資質,且具有省級及以上主管部門核發(fā)的企業(yè)安全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在有效期內。
3.2.2 投標人具有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至少提供2項輸煤設備安裝或拆除施工業(yè)績,單項合同金額不低于500萬元,并提供業(yè)主單位評價施工業(yè)績證明,需提供業(yè)績合同掃描件(合同掃描件至少應提供合同首頁、能夠反映承包范圍或內容的頁面、合同簽章頁)。
3.2.3投標人需提供合作單位出具的近三年安全施工證明文件。
3.2.4本次招標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聯(lián)合體或代理投標。不允許分包。
獲取時間:從2021年5月7日09時00分到2021年5月12日17時00分
招標文件費:標段名稱:伊敏電廠地面生產系統(tǒng)#1破碎機移設,標書金額:1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