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能源車輛租賃公開招標項目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名稱為:榆林能源車輛租賃公開招標,招標人為榆林能源有限責任公司,項目單位為:公司機關及郭家灣煤礦,資金來源為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 2.1.1招標范圍:(1)郭家灣項目:生態(tài)環(huán)保管理中心長期租賃1輛5座越野車(包含駕駛員)用于公司生態(tài)環(huán)保治理現場管理、地企現場協調等工作;郭家灣煤礦租用1輛通勤車(包含駕駛員)用于職工往返于礦區(qū)與鄂爾多斯市康巴什新區(qū)周邊的通勤車服務。
(2)公司機關項目:機關本部租用2輛通勤車(包含駕駛員)用于職工往返于榆林市與神木市,榆林市與鄂爾多斯市的通勤車服務;若自有車輛無法滿足公務用車,招標人向投標人臨時租用的其它各類車輛,詳見技術要求。
2.1.2標段(包)劃分:本項目共劃分一個標段;
2.1.3服務期限: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年;
2.1.4服務地點:榆林市、鄂爾多斯市;
2.1.5質量要求:合格
2.2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資質條件和業(yè)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國家交通管理部門頒發(fā)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許可證經營范圍中須包含省際包車客運,提供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掃描件。
【2】財務要求:/
【3】業(yè)績要求:2018年1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已完成的單項合同金額達到50萬元的車輛租賃業(yè)績2份,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yè)績要求的合同、用戶證明及增值稅發(fā)票1張(提供增值稅發(fā)票與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增值稅發(fā)票查驗平臺(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查驗結果不符,或發(fā)票信息不全,或信息模糊導致無法查詢的業(yè)績不予認可,可同時附發(fā)票查詢截圖)。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日期、服務范圍等信息。每份業(yè)績提供對應的付款增值稅發(fā)票掃描件一張,須包含項目名稱、付款方、收款方。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已履約完成的材料。
【4】信譽要求:/
【5】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7】設備要求:①投標人擬投入本項目的車輛為自有車輛(提供行駛證掃描件)或租賃車輛(提供租賃合同);②投入本項目的通勤車、公務用車注冊時間不超過3年;③投標人須提供擬投入本項目車輛行駛證(包括有年檢記錄的副頁)掃描件。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資質業(yè)績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購標前必須完成供應商注冊。
4.2購標途徑:已完成注冊的投標人請在線完成招標文件的購買。
4.3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1-08-18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1-08-23 16: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