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qū):內蒙古自治區(qū)包頭市九原區(qū)巴爾泰麻池鎮(zhèn)
一、招標條件
內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包頭發(fā)電分公司2021年生產物資類班車第11批-氫氧化鈣脫硫劑采購已由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項目資金;招標人為內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包頭發(fā)電分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進行公開招標。
二、項目規(guī)模和招標范圍
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 1個標段,具體為:
標段編號 | 標段名稱 | 招標范圍 | 標書售價(元) |
氫氧化鈣脫硫劑采購 | 采購氫氧化鈣脫硫劑約50000噸 | 500 |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yè)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投標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4.投標人不得在“信用中國”網(wǎng)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5.投標人近5年內(2017年-投標截止日)須具有氫氧化鈣脫硫劑銷售業(yè)績不少于2項且業(yè)績銷售量不少于10000噸并提供有效證明資料(證明材料以合同掃描件為準)。
6.本項目不允許聯(lián)合體投標。
上述提及的各種證照和資質業(yè)績證明材料(清晰的復印件、掃描件)須作為投標文件的內容在開標時遞交,若遞交的材料不滿足上述要求將視為存在重大偏差。關于是否存在消極事由的證明,優(yōu)先提供行政機關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無此證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關承諾自證聲明,對此未提供任何證明材料的,如經(jīng)評標發(fā)現(xiàn)存在相關消極事由,將視為不滿足招標資格條件要求和弄虛作假而被否決投標。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購買標書時間:2021-11-19 15:00到2021-11-28 12:00。
聯(lián)系人:
劉 靜:13681557910 (微信同號)
柴 工:手機 13810007781
郵 箱:1490789738@qq.com
傳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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