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公告
陳百臻社區(qū)老舊小區(qū)綜合改造項目(二標段) 標段施工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 E4202000067500250001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 陳百臻社區(qū)老舊小區(qū)綜合改造項目(二標段) 已由 黃石市下陸區(qū)發(fā)展和改革局 以 黃下發(fā)改審批【2021】60號文 批準建設,項目業(yè)主為 黃石市下陸區(qū)團城山街道辦事處 ,建設資金來自 財政 ,項目出資比例為 100% ,招標人為,招標代理機構為 湖北蘭天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本招標項目的建設地點: 黃石市陳百臻社區(qū)范圍內
2.2本招標項目的建設規(guī)模: 對老舊小區(qū)的道路、管網、配套基礎設施等進行升級改造。具體詳見工程量清單及圖紙。
2.3本招標項目的合同估算價: 陳百臻社區(qū)老舊小區(qū)綜合改造項目(二標段):700.000000萬元
2.4本招標項目的計劃工期: 150 日歷天,計劃開工日期 2024-12-16 11:35:00
2.5 本招標項目的招標范圍: 對老舊小區(qū)的道路、管網、配套基礎設施等進行升級改造。具體詳見工程量清單及圖紙。
2.6 本招標項目的標段劃分(如果有): 道路工程
2.7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市政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近5年完成過1項單項合同金額在600萬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業(yè)績,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具備市政工程專業(yè)貳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且未擔任其他在建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
3.2本次招標 陳百臻社區(qū)老舊小區(qū)綜合改造項目(二標段)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接受或不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應當在黃石公共資源電子交易平臺(以下簡稱“市電子交易平臺”)進行網員注冊,并領取CA數字證書。具體操作參見《黃石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辦事指南—會員網上注冊指南》(網址:http://www.hsztbzx.com)。
4.2 完成網員注冊后,請于2024年11月7日 至2024年11月13日 24:00時止(北京時間、下同),通過互聯網使用CA數字證書登錄“市電子交易平臺”,明確所投標段,下載招標文件。聯合體投標的,由聯合體牽頭人下載招標文件。未按規(guī)定從“市電子交易平臺”下載招標文件的,其投標將被否決。
5.投標文件的遞交
5.1 投標文件包括加密電子投標文件和不加密電子投標文件(U盤備份)。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為2024年11月27日9時00分 。投標人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前,以下列兩種方式遞交投標文件:
5.1.1網上遞交:投標人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前,通過互聯網使用CA數字證書登錄“市電子交易平臺”,將加密電子投標文件上傳,并保存上傳成功后系統(tǒng)自動生成的電子簽收憑證,遞交時間即為電子簽收憑證時間。逾期未完成上傳或未按規(guī)定加密的投標文件,招標人將拒收。
5.1.2現場遞交:投標人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將不加密電子投標文件(U盤備份),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分別密封和加寫標記后,遞交至黃石市黃石港區(qū)磁湖路55號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二樓開標區(qū)(具體見一樓電子屏場地安排及二樓各開標室門前電子屏)。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或者未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寫標記的投標文件,招標人將拒收。
5.2根據本章第5.1款的規(guī)定,投標人遞交的投標文件,只要出現任何一種投標文件應當拒收的情形,其投標將被拒絕。
6.發(fā)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 黃石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tǒng)(網址:https://www.hsztbzx.com/) 上發(fā)布。
7.聯系方式
招標人: 黃石市下陸區(qū)團城山街道辦事處 招標代理機構: 湖北蘭天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地址: 黃石市下陸區(qū)團城山街道辦事處 地址: 湖北省黃石市下陸區(qū)新下陸街210號
郵編: 郵編:
聯系人: 石科長 聯系人: 郭冶康
電話: 07146577412 電話: 15327873824
傳真: 傳真:
電子郵件: 電子郵件: 541005192@qq.com
網址: 網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2024年11月7日
備注:投標人擬派的項目經理(建造師)(下同)不得同時擔任兩個及以上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項目負責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未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1)同一工程相鄰分段發(fā)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約定的工程驗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超過120天(含),經建設單位同意的。